台州晚报副总编吴湘湖被警察打死的前因后果
(博讯2006年2月07日)
凶恶的警察威胁报社保安 
吴湘湖遭警察暴打致死妻子证实 美国之音报道:中国浙江省台州晚报副编辑吴湘湖在三个月前遭警察暴打之后于2月2号死亡。吴湘湖的妻子和同事星期一证实了他的死亡。 法新社说,去年10月19号,台州晚报发表了一篇有关警察对电动摩托车乱收费的报导。第二天,台州市淑江区的大约50名警察和10多辆警车就前往台州晚报办公室,有8名警察对吴湘湖暴打,随后有10多名警察把他塞进警车。中国媒体的网站上仍然贴有吴湘湖被警察拖出报社大楼塞进警车的照片。 中国官方媒体新华社报导说,吴湘湖两年前曾经做过肝脏移植手术,警察对他的拳打脚踢造成他的肝脏严重受伤。吴湘湖的同事表示,吴湘湖的死亡与警察暴打有关。吴湘湖自受伤以来一直住院。 警察光天化日下,将吴湘湖从办公室抓走  吴湘湖被绑架到车上途中  被塞入车中   吴湘湖  绑架殴打经过: 台州椒江交警不满舆论监督 冲进报社架走总编 10月20日上午,台州市交警支队椒江大队大队长李小国,召唤四、五十名警察,乘坐十几辆警车,冲击台州日报社。据了解,起因仅仅是因为对一篇批评性报道不满。 在这起事件中,台州晚报一位两年前因患癌症进行过肝脏移植的副总编吴湘湖,被强行从五楼扭抬到楼下的警车,造成大便失禁,肝功能异常,全身多处受伤。此事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这篇报道是10月19日《台州晚报》刊登的《电动车上牌,乱收费吗?》(见后文)一文。文章针对当地群众反映强烈的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问题,反映了群众的意见,也客观报道了椒江交警大队负责人对此事的解释。记者卢纬波说,这篇报道是跟随台州市纪委、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暗访采写而成,编发前已经台州市纪委审阅。 20日上午约10:20分,台州市交警支队椒江大队两名副大队长走进正在值班的《台州晚报》副总编吴湘湖办公室,指责报道失实,要求报社更正、处理记者、“对一切后果负责”,吴湘湖正在辩驳时,大队长李小国走了进来,指着吴湘湖的脸就骂,并拿起手中的包砸向吴湘湖的头部。李小国在和吴湘湖扭打中,吴湘湖的手打到了李小国的脸。李小国叫副大队长打手机,“立即把所有在岗的民警都叫来”。 几分钟后,七八个交警拥进吴湘湖办公室,把吴湘湖手臂后扭,拳打脚踢,拖出办公室,塞进电梯。据吴湘湖说,到了电梯里,他们几个人把吴湘湖按倒在地上,继续用脚踢。几经折腾,吴湘湖在电梯里大便失禁。 《台州日报》副刊中心的记者邵志华是现场目击者,他看到十几个警察神色紧张,冲进报社,以为是报社来了小偷,电梯门开后,发现吴湘湖被四、五个警察抓着头发,像犯人一样往大门外拖。因吴湘湖不断挣扎,连喊“救命”!四五个交警有的抓头发,有的抓脚,有的用胳膊夹其头部,抬起就走,强行将吴湘湖塞进警车。许多报社职工闻讯纷纷涌出,堵在警车前面不让离去,质问警察为什么到编辑部来强行抓人。 这时,七八辆警车警灯闪烁、警笛凄厉,满载着数十名警察冲进报社。报社职工不肯退让,坚持不允许警察把吴湘湖带走,要将吴湘湖从警车里夺回,双方对峙在台州日报大院。围堵的数百市民纷纷指责这些警察肆无忌惮、无法无天。在报社员工和市民的坚决抵制下,一个多小时后,这些警察悻悻而去。 记者为此采访了台州交警支队椒江大队副大队长卢建明、罗邦建。罗邦建说,我们本来并不是想去抓他的,但是吴湘湖态度非常不友好,我们叫下面的民警赶来,是想把他拉到市委去评理,但是他不肯去,我们只好强行把他“抓”起来。卢建明副大队长承认,这件事情客观上是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负责处理此起事件的台州公安局椒江分局政委吴雨青告诉记者,台州市公安局和椒江分局对此事非常重视,召开了党委会,椒江大队大队长李小国是党委委员,也参加了会议,在会上做了检讨。党委会决定,鉴于此事的严重性,李小国同志当即停职,等待调查结果出来后,再进一步做出处理。 在台州医院,医生告诉记者,吴湘湖作为一个肝脏移植后的重症病人,他不能受到任何外伤。经检查,目前吴湘湖的肝功能已经出现异常。 引起警察报复的报道:台州:电动车上牌,乱收费吗? --(台州晚报) “电动车上牌牌证费要20元,保险80元,拍照也要10元钱……”近日,椒江的一些电动车用户反映,电动车上牌上存在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 市民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18日上午,记者随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来到位于椒江建设路的椒江非机动车管理所进行暗访。 “保险费迟早都要办” 在椒江非机动车管理所,我们看到,管理所门外站满了市民,他们大都推着电动车;院内,也停满了电动车。前来办理上牌手续的人非常多。 保险费收取是市民反映比较多的一个问题。来到窗口后,我们询问:“不办保险是否可以上牌?”“可以暂时不办,但路检时发现没有办保险,还是要处罚的,迟早都要办。”一位穿着便服的女工作人员说。 在一位杨姓男士手中的保险单上,记者看到,这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单载明保险险种是“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80元,保险金额5万元。 拍照妇女拿不出物价批文 在大院内,一名30多岁的妇女正在为电动车拍照。我们问:“自己拍照是否可以?” “都要在我这里拍。外面拍的不规范,不能办理行驶证,收费是10元。” 我们问道:外面8元就够了,这里为什么要10元?这名妇女解释说,这是物价部门批准的。我们希望能看到物价部门的批文,但这名妇女最终拿不出。这名妇女还表示,可以凭预收单到她店里开发票。 在照相预收单上,我们看到这是椒江金龙照相的,拍的是3寸2张,没有注明黑白还是彩色,预收金额是10元。 在牌证费发票上,我们看到,这是浙江省非税收收入统一票据,金额是20元。 记者其后在交警大队提供的收费目录上看到:牌照费是15元、行驶证工本费5元,后面一栏上表明是“台计收费(2002)437号”。 以市场价定拍照价 随后,我们来到椒江交警大队。大队长李小国说,电动车车速过快,造成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处理有一定的困难。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方便事故处理,从10月15日开始,椒江交警部门对电动车进行整治,规定所有的车辆必须上牌。 关于电动车的保险,李小国说,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出台,他们和保险公司联系后,参照轻便摩托车的相关保险,对于参保者强调自愿的原则。李小国说,《浙江省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2006年元旦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电动车也要强制保险。 对于照相价钱高于市场价格的现象,李队长随即打电话给非机动车管理所负责人,要求按市场价格定价,撤消现在拍照的人员,多收的2元钱退还给电动车用户,重新寻找照相,只要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照片的,不管在那里拍的,都是允许的。
(Modified on 2006/2/07)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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