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开放的交流平台bx.tl
[推荐此文给朋友]   [加评论] 去除广告,请点击打印板-》打印版                 
[博讯主页]->[大陆新闻]
   

武绍智律师就案情进展回应关注王斌余案件的朋友
请看博讯热点:王斌余事件

(博讯2005年9月24日)
     猫眼看人
    
     王斌余律师遭遇会见难 (博讯 boxun.com)

    
    2005年9月7日晚上,王斌余的弟弟王斌银与我所在的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他希望我免费为他哥哥做二审的辩护律师,并说了其家庭非常贫困的现状,我当即答应为王斌余提供法律援助,律师费分文不收,差旅费用也由我个人承担,无偿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一个从事律师工作17年的一名老律师来说,已经记不得这是第几次了。
    
    9月8日上午十点我携带刑事辩护委托书、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协议、会见被告人介绍信、律师调查介绍信登上了飞往银川的班机,中午12点多到达银川后,马不停蹄的坐汽车赶往石嘴山市,到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时已经是下午3点多了。王斌余的父亲王立定早已在看守所门前等我了,王立定穿着破旧得已经分不清什么颜色的衣服,长而杂乱的胡子掩盖不住满脸的风霜。我上前说我是北京律师武绍智来为王斌余免费辩护的,老汉慌忙从地上爬起来,先从一个塑料袋里掏出了一叠控告材料并拿出了村委的介绍信向我证明他是王斌余的父亲王立定,我认可后,他就拄着拐杖把我带到了看守所所长办公室,在所长办公室,老汉给我办理了委托手续,我为王斌余的辩护工作就这样开始了。
    
    然而,困难也同时向我展开。
    
    在所长办公室,王立定与我办理了委托手续后,我即向看守所所长提出会见王斌余,看守所所长对我无偿为王斌余提供法律援助赞许的同时也面露难色,说我必须请示办案单位,让我去找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我马上去中级人民法院找到了主审法官,该法官称案件已经上诉到宁夏高级法院了,你去找宁夏高院吧,从石嘴山到银川需要两个多小时,为了争取王斌余的时间,我又返回到看守所,向看守所所长说好话,按照法律规定,在法院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只要手续齐全,看守所就应该安排会见,而我再次找到该所所长时,他刚刚放下电话说:“这不,他们刚打过电话,不让你律师会见。”无奈,我只好马上赶回银川,到银川已经是晚上了。第二天上午7点半我已经等在宁夏高院的办公楼前了,找到刑庭的庭长与负责刑事案件的院长后,我说明了来意并呈上了律师函与委托书,但他们拒绝接受我的公函及委托书,以王斌余已有指定律师且二审已经结束为由,把我拒之于程序之外。但是二审程序并没有结束,因为王斌余并没有收到二审判决书。二审结束的标志以判决书下达到王斌余手中为准。二审并没有结束,宁夏高院比我更清楚,但无论我怎样与他们交涉,始终未能会见到王斌余。而刑事诉讼法和公检法的多次规定,均要保证律师及时会见被告,但不知道具体原因是什么,保障律师会见被告的法律在王斌余案件中没有得到体现。
    
    但是我并没有气馁,我无法忘记王立定无助的眼光,我要想方设法为王斌余辩护。
    
    因为还有武汉、杭州、上海、长沙等地的一些重大案件等着我去办理,我不能在银川逗留太久。到了杭州后,我的助手告诉我,网上对案件的争论已经很激烈,有网友理解、支持我,也有网友打击、讽刺我,我对此笑笑而已,并没有时间上网去看,我要做的是实际的法律援助,而不是网上的辩论与争论。我把手头的工作做了安排后,就赶紧给王斌余写信,征求他的意见后,让他在其父给我签订的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快件在9月16日从杭州寄往石嘴山市第一看守所了。待王斌余签字后,我随时出发再次飞往宁夏,履行法律援助。 (博讯 boxun.com)
博讯相关报道(最近20条,更多请利用搜索功能):
  • 燕南社区开始禁止“太石村事件、王斌余案讨论”
  • 王斌余案即将二审 终审裁判考验法官智慧 (图)
  • 王斌余案:底层群体罪与罚的正义之辩(图)
  • 刘路:王斌余,你就是国殇
  • 王斌余案:精英论调当止,枪下留人为要
  • 王斌余,我把你写成诗(图)
  • 长风:由王斌余事件的热度看言论者的慈颜善目
  • 一个美国华侨给胡锦涛主席的公开信:为王斌余求情/Susan译
  • 王斌余案:杀人偿命并不代表公正 司法面临考验/无为
  • 梁京:从王斌余命案看大陆百姓的生存权
  • 王斌余杀人是中国社会朝恶序化演进的必然现象/亦忱
  • 林泉:呼吁国家主席胡锦涛赦免王斌余死刑
  • 王斌余杀人案:底层群体罪与罚的正义之辩(图)
  • 陈永苗:四种法治正义观——王斌余案评论之四
  • 舆论同情杀人犯王斌余是危险信号
  • 法律不能为王斌余的死刑蒙羞—呼吁高法为王斌余减轻死刑判决
  • 林泉: 谁来保障农民和农民工的生存权?---王斌余一案有感
  • 王斌余案关键词:民工、民意、死刑
  • 农民工王斌余杀人案 成媒体讨论热门话题
  • 狄克:“有钱人欺侮我们,没钱的人只能以生命来捍卫权利!”(王斌余语)
  • 王斌余事件 程晓农何清涟评论
  • 抛弃王斌余是亵渎社会正义—与法学家们商榷/姚笠
  • 顾昀:王斌余案将我们撕裂成了两半
  • 槟郎:王斌余,我把你写成诗
  • 驳斥南方都市报:就王斌余案戳穿帮闲们的丑恶嘴脸


    点击这里对此新闻发表看法
  •    
    自由开放的交流平台bx.tl
    在此做广告,联系博讯
    联系我们

    All rights reserved
    博讯是畅所欲言的场所、所有文章均不一定代表博讯立场
    声明:博讯由编辑、义务留学生、学者维护,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另外,欢迎其他媒体 转载博讯文章,为尊重作者的辛勤劳动以及所承担风险,尊重博讯广大义务人士的奉献,请转载时注明来源和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