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下跪市长”李信的当事人李玉春一审被判5年(图)
(博讯2005年5月29日)
“下跪市长”李信丑态百出,一跪成名!
李玉春案疑点重重 受害方目击证人证词相互矛盾
﹝《中国舆论监督网》郎清相、李新德报导)因举报山东济宁“下跪副市长”李信,使公众开始对举报人李玉春的命运备加关注。2004年6月23日,李玉春被山东省警方正式宣布拘留,并以涉嫌“包庇罪”被逮捕,后经山东警方的补充侦查罪名变成了“窝藏罪”。
2005年1月5日,李玉春涉嫌“窝藏罪”在山东临邑县法院审理,5月25日,一审法院对李玉春下发判决书:被告人李玉春窝藏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属性质严重,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举报山东济宁“下跪副市长”李信的李玉春 2005年2月13日自杀未遂在德州市人民医院
被告人李玉春和辩护律师不服判决,认为法院在判决过程中没有对被告人有利证据重视,而且丝毫没有考虑被告人举报“下跪市长”有立功表现,且案件被害人当中的目击证人证词相互矛盾,没有事实证据证明李玉春有窝藏罪。一审法院仅仅根据李玉春窝藏的李登峰是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就认定有“情节严重”,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显然量刑过重。
辩护律师靳学孔和李玉春已决定向德州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警方检方四次补充侦查
山东警方和检察机关先后四次补充侦查,前两次是检查机关要求警方做的,后来两次是检察机关自己做的侦查补充。李玉春辩护律师靳学孔说,先后四次补充侦查,每补充侦查一次都要耗时一个月,而且补充侦查的结果和证据,对李玉春涉嫌窝藏罪起不到决定性的作用。
一审开庭后,李玉春因感到无望,在春节期间先后三次自杀未遂。李玉春说,我前后一共自杀了三次,其中包括吃铁丝、吃安定药片和上吊。
2005年2月13日,大年初五,李玉春对一位挚友说,“我连续12天绝食,我不想活了,我还不知道自己能不能出去,我现在德州市医院病房输液”,“我没罪,我要出去,我想我妈妈”。
2005年5月25日,临邑县法院通知李玉春辩护律师靳学孔说,案件已判,判决书已寄给你,李玉春被判5年有期徒刑。
不知是巧合还是另外原因,此前两天的5月23日,“下跪市长”李信案在潍坊市奎文区法院审理,李信认罪态度较好。
举报“下跪市长”的后果
 当天一进楼道内,李信就给李玉春下跪,哀求其不将他的事情透露出去。 @
案发前,山东省济宁市副市长李信通过关系与李玉春合作在上海开办了一家公司,后来李玉春发现李信先后将几百万来路不明的资金汇给公司然后再转走,期间李玉春要求退出,遭到李信软硬兼施拒绝。
从2003年2月开始,李玉春便开始向山东省纪委、省公安厅、中纪委、以及“两高”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其间李信曾伙同其他人绑架、殴打李玉春。并开出100万元“封口费”给李玉春,李玉春拍下了丑态百露的“下跪市长”照片。
为索要“下跪市长”照片,2003年10月21日,双方约好在临邑县广场小区交换照片底片,李信指示的5名打手与李玉春弟弟李登峰发生打斗,李登峰打斗中将其中一人扎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期间,李登峰曾从其姐姐李玉春处拿3万元到上海。
同年11月3日,犯罪嫌疑人李登峰被山东警方抓捕归案。一审判处李登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李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在继续举报“下跪市长”的同时,2004年6月23日,李玉春因涉嫌“包庇罪”被山东警方拘留并予以逮捕。次日,“下跪市长”李信被双规。
窝藏还是不知情证据不确凿
一审开庭审理期间,被告人李玉春和辩护律师靳学孔均要求原、被双方厉害关系当事人出庭作证,但法庭上只是出现了有关证人的证词。李玉春辩护律师靳学孔说,且证词之间相互矛盾,其一是李登峰供述其从李玉春处拿3万元现金,李玉春已知晓李登峰杀人。但第二次李登峰供述是从其姐李玉春处拿钱去上海“做生意”,李玉春并不知情。
其次是,被害方的4名当事人中,有人供词说目击李玉春在现场,但还有供词说没有见到李玉春。从利害关系观点出发,利害人的证词有明显相互矛盾。
有关刑法专家说,刑事案件证据采信标准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如达不到证明标准,就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犯罪无罪的判决,也就是“无罪推定”。
辩护律师靳学孔说,法院以窝藏罪判处李玉春有期徒刑5年,缺少直接证明其窝藏的证据。同时,一审法院也无法排除无罪证据和合理怀疑。
法院没有考虑被告人立功情节
2004年6月24日,“下跪市长”李信被双规。
同年7月26日,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逮捕省十届人大代表李信的报告》,认为李信利用担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受贿犯罪,同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报告,决定许可逮捕该省十届人大代表李信。
山东检察机关查明:济宁市原副市长兼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信利用职权,多次收受、索要贿赂达400余万元,挪用公款300余万元。
上述官方消息足以证明举报“下跪市长”的李玉春有立功表现情节,辩护律师靳学孔介绍说,李玉春被逮捕后,山东省检察院先后三次从李玉春处取得了李信受贿、挪用公款的材料,其中一次调查时间长达10天。同时,李玉春在被捕先后,一直在向山东省纪委、省公安厅、中纪委、以及“两高”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名举报李信的违法犯罪行为。
但一审判决书上,只字没有提到李玉春举报李信的一点内容。“不管如何,李玉春举报‘下跪市长’,有立功表现情节”,辩护律师靳学孔说,“李信案的判决将影响李玉春的案子”。
李信判决将影响李玉春的量刑
李玉春辩护律师靳学孔说,我们之所以不服一审判决是因为法院该考虑到的没有考虑,尤其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有关证据未被采信。
在一审法院判决生效10日内,被告人李玉春及其辩护律师靳学孔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请求。
靳学孔分析说,以下几点将直接影响李玉春案的判决结果。首先是李玉春能否构成犯罪情节,按照目前的公诉机关的证据和“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李玉春够不成犯罪。
其次是,如果公诉机关有直接证据证明李玉春犯罪,那么李玉春举报“下跪市长”李信的立功表现算不算,法院在判决时应该考虑在内。同时,李信案的判决结果也将影响李玉春的量刑,如果李信被判无期,李玉春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如果李信是有期判决结果,李玉春只能属于立功表现。
第三是,李玉春算不算一审判决当中的“犯罪情节严重”,值得怀疑。公安机关对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李登峰的追诉期限很短,只有13天,没有造成公安机关的警力、财力、物力浪费,李玉春即使有窝藏行为,其行为对司法机关刑事追诉活动的侵犯和阻碍也是有限的、较轻的,根本构不成情节严重;量刑五年明显属于量刑畸重违背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临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时并没有指控李玉春窝藏情节严重,但一审法院在判决时认定了情节严重。
一审法院仅仅根据李玉春窝藏的李登峰是重大刑事犯罪分子就认定有“情节严重”事实明显是片面和错误的。以此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显然量刑过重。
与此形成强烈反差的是,5月23日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一审李信案时,检察机关认为李信归案后,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的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在量刑时可以考虑从轻处理。
李玉春监仓内始终惦记老母
李玉春辩护律师靳学孔说,他在27日去德州市看守所探望李玉春时,双方进行了两个小时对话,除了案件本身外,李玉春打听最多的是其母亲的消息。
李玉春60多岁的母亲自从儿子李登峰杀人被判死缓,女儿李玉春被逮捕,其母亲几乎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而在去年11月,在得知检察院方面将李玉春的案子退回公安机关后,她心情一激动,引发了心脏病,结果再也没有醒过来。
“一说到她母亲李玉春就泪流满面,她说,能不能让他母亲过来看看她,她也非常想见母亲一面”,靳学孔说,家里出事后,你母亲精神几乎崩溃,现在身体不好,不能过来。李玉春最后央求靳学孔下次来,带她母亲一张近照给她。
“我到现在还在为李玉春母亲的照片发愁”,靳学孔幽幽的叹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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