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县庞村镇非法占地事件引来跨世纪的“足球赛”
(博讯2005年4月17日)
“三农问题”的集中反映 “三个代表”的反面教材
“三讲学习”中恶劣典型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生动说明
村支书党性的严重丧失 (博讯 boxun.com)
——皮球到底踢到哪
——偃师县庞村镇一桩非法侵占土地事件引来跨世纪的“足球赛”
背景:被群众称为“靠变卖集体财产起家的”村支书,在其任职的20年中,不仅没有给村子带来任何福利,还先后把村子的大苹果园和梨园、大型农业机械、砖瓦厂、化工厂、大渠南的10亩土地和学校及村头路口的近100颗高大的大杨树都统统卖掉。但是村民从来没有分到一分钱,更不知道钱的去向,而10几年前大门都盖不起的村支书却盖了漂亮的二层楼宅院,并供养了两个自费的大学生。他只有1个孩子却有面积很大的2处以上宅基地,其兄弟把整个大队院落作为自己的院落,开设小作坊。在村子里经济非常紧张情况下,去中国南方和缅甸旅游,两年多来,共花费2万余元。把招标为9000元的土地转让好友经营,租金仅为6000元。(与他诬告的第四生产队队长上访花钱太多形成鲜明对比)
事件结果
洛阳市偃师县一副县长从中百般阻挠法院的判决。庞村镇镇长仝相正利用职权(现已升为县财政局副局长),干涉赵屯村村长选举,和村支书赵保堆合谋,陷害得票率最高的村长候选人赵西雷(第4生产队队长,敢于和乡村不法干部斗争,为民请命的人。被诬为有经济问题,经县公安局调查,说他上访时不应该花太多的钱),以掩盖自身经济问题。合同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准备拘留赵西雷,打算在赵西雷拘留期间,候选人不在村子的时机,再行选举,以使其丧失选举机会。(没有报县人大备案,不合选举法,且有限制人生自由之嫌)。
事件原由
村支书赵保堆在数年前就私自把第4生产队的数亩良田划作宅基
地,达到家族占有,作商业出租,获取大量利益。而第4生产组还要承担这部分土地的土地税和教育附加费等费用。在新一轮的土地承包过程中,第4生产组村民不满意村支书赵保堆的行为,在数亩良田划作宅基地这一情况不能给个合理的说法前提下,坚决不承包土地。
第4生产组的村民要上访,他们就派联防员监视,强行关押上访人员,吓唬上访人员。派驻工作组,对第4生产组全体村民进行家访盯梢。上访人员只得深更半夜翻越后墙才能上访,联防人员骑着摩托车在后面追。
更为可耻的是,在组长母亲病危时,紧急召集4组群众改选组长。
后来土地荒芜了,乡村两极干部着急了,镇长带领乡政府全体工作人员,放假两天,亲自下地给农民种地。
小小插曲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其中一户为合法占有,手续齐全,但县和市法院有不同的判决。县土地局局长为当年给17户办宅基证的原乡长,借故不执法县法院的判决。信访办处理不公,各级有关官员借故互相推委,早就应该解决的问题,迟迟不予解决。
附件
①乡政府借故不予办理的《乡村非农业建设用地协议书》
②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年929号)
③偃师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年139号)
④偃师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年119号)
⑤偃师市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1年106号)
⑥偃师市人民政府关于注销赵军堆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管理文件(1999年2号)
⑦极其荒谬的原土地合同(1993年6月10日)
⑧4组群众不知道这17份土地合同和没有开群众大会的证言和手印
(全组53户,有44户不知道内幕,其余9户都是一家人,均在17户非法占地之列)
⑨98年新一轮土地承包中,由于4组群众的土地被人占为宅基地,还要交杂税,在得不到合理解决情况下,坚决不承包土地的手印。(44户签名并按手印)
⑩村民代表赵西雷和赵长太的证言
11信访办不公正的《群众来访处理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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