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汀律师:拘留师涛明显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
(博讯2004年12月05日)
师涛更多文章请看师涛专栏
郭国汀更多文章请看郭国汀专栏
惊悉师涛先生在山西太原家中被湖南长沙国安部拘捕,当时国安人员没有出示任何正式拘捕文件,据称事后六天补办了手续。抄走了师涛个人电脑及一些文字材料。师涛被带走迄今未告知家属关押地点. (博讯 boxun.com)
长沙国安部门拘留师涛的程序有违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侯,必须出示拘留证。”及第69条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而检察院批捕时限为七日.
即亦长沙公安拘留师涛的行为非法,不存在事后可以补办拘留手续的任何法律依据,即便是所为涉及国家机秘的案件;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师涛的家属,因为并不存在妨碍侦察之情形;同时,若12月5日检察院仍未批捕,则依法必须立即释放师涛。
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
郭国汀律师
_(发稿人:牛虻) (博讯 boxun.com)
博讯相关报道(最近20条,更多请利用搜索功能): 独立中文作家笔会就会员师涛被捕发表紧急声明(图) 唐元隽:太原作家师涛被捕 茉莉:师涛的“天问” 师涛:让人寒心的“乡亲们” 师涛:清明祭拜蔡锷、黄兴墓 师涛:这一天,我兴奋,我惭愧
点击这里对此新闻发表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