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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动物园搬迁暂缓
(博讯2004年9月07日)
    新京报讯 (记者谢炜)昨天,建设部对2001年版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做出了修改,其中一个引人关注的变化是新规定动物园的规划设计方案必须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这意味着,今后动物园如果计划搬迁,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动物园搬迁一事暂时要缓一缓,如果到了决策阶段,肯定会邀请市民参与听证。

       在建设部新公布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中,对原有第11条规定做出修改,增加了“动物园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论证结果应当公示”的规定,而之前只需要报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博讯 boxun.com)

      此前,市人大代表郭宝东、市政协委员陈瑞钧等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北京动物园留在城市核心区的三大弊端:对城市的公共卫生安全造成威胁;动物园的客流量给本来就紧张的城区交通形成了压力;动物园狭小的生存空间影响动物生长发育。

      这一建议提出后引起了全社会广泛的讨论,不少专家提出反对意见,有媒体还提出,北京市发改委对此事的论证过程“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而发改委则表示,动物园搬迁问题尚未决定。

      昨天,市发改委基础设施处一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改委只是就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行调研,还没到决定动物园是否搬迁的阶段,在此阶段只邀请了部分专家和相关单位进行了小规模的论证。目前由于多种因素,此事“暂时要放一放”。

      针对新修改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该负责人说,如果动物园搬迁之事到了决策阶段,专家论证、公众参与的机制肯定会发生作用,届时一定召开有市民参加的听证会。

      动物园内禁止乱设商业摊点

       (记者谢炜) 昨日建设部公布的最新修改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

      建设部政策法规处负责人说,目前很多动物园管理比较混乱,一些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既影响游客正常游玩,又污染了动物园的环境。此次修改后的《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强调,“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由当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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