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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巨贪吞用公款8百万被判死刑
(博讯2004年8月25日)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厦门市财政财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林东平,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挪用公款804.998万元的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林东平死刑。

     据新华网报导,原厦门市财政财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兼银行结算出纳、34岁的林东平,自1991年进入该单位工作后,利用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便利和管理上的一些漏洞,采取私自购买银行转账支票、偷盖印章、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804.998万元(其中100万元未遂),用于个人炒股和挥霍。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万元。 (博讯 boxun.com)

    据报道,根据林东平犯罪事实,法院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判决被告人林东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林东平于去年8月23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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