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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富」走出牢门
请看博讯热点:上海首富周正毅案

(博讯2004年6月13日)
    云上风

     对於「上海首富」周正毅案,好像各方面最关心的还是其刑期,这种关心在探讨其罚轻罚重之外,还关心到他何时走出牢门。 (博讯 boxun.com)

      周正毅於去年5月27日,以涉嫌犯罪被北京来人抓了起来,随即以「监视居住」的说法关起来,再於同年9月5日进入司法程序,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周正毅於今年6月1日,一审判刑三年。由被抓到一审判决,正好一年。

      一种说法认为,按刑法的羁押期可抵刑期规定,羁押一天即可折抵一天刑期,周正毅的刑期,可以由去年5月27日的「监视居住」算起,也就是说,周正毅可以在2006年的5月26日,就结算刑期。

      但也有人认为,周正毅在去年5月27起到9月5日宣布被逮捕前,被定性为监视居住,则不视为羁押,不能抵扣刑期,他的刑期要由去年9月被逮捕算起。这是因为,监视居住和逮捕都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但监视居住只是「防止被告逃避侦、查诉和审判,限制被告活动领域及其行动的强制方法」。而逮捕则是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羁押方式暂时剥夺被告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因此,周的刑期可能要在2006年8月才结束。

      这一关於刑期的讨论,只要有权威的「羁押」概念解释,即可消弭。但在这两个刑满期之外,还有另外一种可能,也是极为现实的可能将出现,就是周正毅的假释。

      按照刑法规定,有期徒刑执行原刑期一半以上,就可以在符合法定条件下假释。不论周正毅是在2006年的5月还是在8月正式刑期满,他都可以至少在今年11月之后後,就可以获得假释,获得有限度的自由。如果依法律最宽的规定,他还可以不受这个刑期的限制,立即就获假释。

      假释的条件,一般规定只是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害社会这两点。以周正毅现在还有的财力,以其有名律师的辩护,以其可能还有人保著的背景,只要他不危害保护者,就可以获得假释。也就是说,过了上诉期,周正毅随时可走出牢门。

    世界日报 _(博讯记者:自由发稿人)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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