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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世人的广州长洲戒毒所案疑窦丛丛(案情严重远超孙志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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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讯2004年6月11日)
    以下是在大陆媒体无法发出去的真实新闻:

     一,案情严重远超孙志刚事件,打死十数人至今不查。第一主犯至今潜逃在外却不被纳入通辑名单行列。 (博讯 boxun.com)

     二,戒毒人员多以800到1000元向广州市和珠江三角洲多地基派出所买来,然后以暴力殴打胁迫家人送钱来“救命”,以此敛财。如此黑暗均不作深入调查。

     三,案件一拖二年多,马拉松式的过程没完没了。司法买放悚目惊心,法制被公然践踏。记者暗访的重要犯罪证据被办案人员“丢失”。相关记者调查有意被排除在公安侦查终结案卷外。执法人员的枉法行为没有被纳入司法追究。

     四,办案避重就轻,全面为犯罪嫌人开脱洗罪。最被定为个别管教私自与鸡头勾结,直到一直盯着此案的媒体揭露与实施舆论监督,后来才“发现”是整个集体犯罪行为。明显存在司法买放。戒毒所长仅仅关了15天就被放出来了。后来在内部会议上说:“我数钱给XX,手都数软了。”

     五,对新闻媒体采访极不配合,以展到无理找碴抓扣一直追踪报道此案的报社女记者。

       据了解,广州市长洲戒毒所隶属于广东省第二工人疗养院,于1991年9月经广州市禁毒机构批准成立,并被广州市公安局列为全市定点收治强制戒毒人员的场所之一。

       此案在2003年10月2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容留卖淫罪判处长洲戒毒所原女仓中队长陈太中无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邵丽爱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斯徒刑10年,并处罚金3万元。鸡头毛祖富犯强迫卖淫罪,着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鸡头丁传菊犯强迫淫罪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鸡头彭安东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但到目前,此案由记者取证揭露如此,却仍充满重重黑幕,审判过程即可证明存在太多的办案疑点与司法买放。甚至连暗访出黑幕的记者赵世龙2003年9月主动从羊城晚报辞职到央视新闻评论部工作,都被戒毒所一些别的用心的人散布谣言诬蔑为:《羊城晚报》的报道是胡说八道,记者赵世龙是胡编乱写的,他已经受到领导严厉批评,并且被羊城晚报开革除名了!同时,罗贤文通过其家人开始四处上告,先是向长洲戒毒所辖地广州黄埔区法院告赵个人诽谤不成后,又到罗贤文户籍所在地广州天河区法院状告《羊城晚报》报道失实。

       罗贤文称,赵世龙对长洲戒毒女被迫卖淫案的报道“没有任何证据,严重地损坏了罗贤文的形象与名誉并且藐视了司法机关,符合刑法246条的要件”。罗贤文还称,他与记者赵世龙并不认识,说赵世龙“通过编造新闻,利用戒毒所个别员工参与贩卖戒毒女为娼一事,长期、恶意地向媒体公布此事,并通过撰文、拼凑图片对罗贤文进行诋毁。在明知司法机关已经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还带着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组到处暗访,并在采访中当面与罗贤文对质,说罗参与过黑心行动。央视节目播出后,对公民罗贤文造成了极坏影响”。

       此案在2003年底开庭审理过一次,到如今也没有再开庭和下达判决。据《羊城晚报》法律事务部的胡军分析认为:因为长洲戒毒所案早已由广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立为刑事案件,罗家人在此时提起民事诉讼,其目的多半在于想以民事诉讼拖延即将到来的刑事判决。最终目的还是想逃脱法律的惩处或减轻罪行。而其背后,是一帮同罪的广州市第二工人疗养院和长洲戒毒所涉案人员。一直拖到案件跨年,罗贤文一案也未下达判决,看来以民事阻刑事判决的说法并非空来风,事实已经达成目的。

       直到2004年6月2日,原广东省工人疗养院副院长刘国华首次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组织、胁迫卖淫罪”,在黄埔区人民法院对之提起公诉,目前量刑在即。此时,距离2002年3月19日广州警方捣毁长洲戒毒所,已经是2年零2个月有余。但第一责任人张一平和其家人至今意味深长地“在逃”,说他在逃是意味深长,是因为警方一直表态说在追捕他,却至今没有将其列入全国通辑的名单。

       在6月2日刘国华案开庭审理后,北京青年报记者乐倩拨通了袁明丰的电话,想向他核实有关情况。而袁明丰一听记者提及长洲戒毒女被迫卖淫案,就以“曾有记者采访写过不实报道”、“按规定我不能对你说任何东西”等理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并匆匆挂断电话。因刘国华案开庭,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新快报等媒体均作了大篇辐的报道,质疑此案多处疑点。其后海外多家媒体均予以转载,一时舆论哗然。

       6月8日下午,揎于新闻的压力,此案才有了新动向,原长洲戒毒所所长罗贤文因滥用职权罪被黄埔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此,长洲戒毒所已有数人“栽倒”在此案之上。但如此着决显然存在司法卖放重罪轻判。

       经艰难走访,深知内情的原戒毒所工作人员X先生(为保护知情者、应本人要求,特隐其名)向记者透露:长洲戒毒所开办10余年来,一直或多或少的都有此事(卖人)发生,估计一年可从中赚得黑金1000-2000万。因为长洲所是非执法机关开办的戒毒所,戒毒人员大部分都是在广州及周边邻近地、以800-1000元的价格,向抓获吸毒人员的有关机构买来。知情人说,因为不花钱,这些机关就不会把吸毒人员送来,他本人就曾去这些地方买人接人,最多时所里曾同时关押1500余人。而买人的事发生得最多时,就是2001年9月到案发时这段时间。

       X先生说:“最近发生的孙志刚案,比起我们所的事来,那算得了什么?据我所知,这些年所里打死人的多达10多人,被打伤者无法计数。人一入所就是打,打得让你赶快打电话让家里送钱来,而凡是家里不签应送钱来的,回到监仓就会再遭到毒打。我亲眼所见,最多时一天就有多达20-30人被卖,与鸡头交易几乎是公开进行,经常很多人围观的。有时连二院的张一平院长、刘国华副院长都来看看。可以说,关于卖戒毒女给鸡头做鸡这事,一直都是二院的公开秘密。”

       据X先生透露和二院职工的举报:在长洲戒毒所非正常死亡的人,有人目睹和知道姓名的就有四人。其中有一名医生亲眼目睹一名戒毒者被活活打死。打人用铁锤、板凳和拳脚,仅2001年春节前就打死了三个人,其中一个是家住广州芳村的戒毒者。还有一人非正常死于监仓后,竟对外说是“洗澡洗死了!”

       2001年10月,有一个广西籍的吸毒者,被关进来后因为给的钱少,给管教拉进水房打,最后打成脾脏破裂而死,二院职工看不过眼报了警,长洲派出所介入调查,黄埔区检察院也受理了此案,后来家属也来闹,但一直至今没有下文。死了人总说是吸毒过量而死,医生被授命涂改病历,然后涂改身份证送去火化。所里找了监仓室长开会,说‘不要打得那么厉害,不要再搞出人命来!’

       有的送进来的戒毒者,原来是吸毒,在所里戒毒出去后竟然成了注射吸毒,毒瘾越“戒”越深。究其原因,知情者透露:那是因为所里管理不严,任由外来人往里送“东西”,如水果什么的,里面其实藏毒,而且有部分职工得了好处费,对此睁只眼闭只眼。向记者透露情况的二院职工愤怒地说:“吸毒过量?有关部门为什么不查一查,在监仓怎么有毒吸的?”而送进来的戒毒者,都是属于强制戒毒,按规定在没有戒断前和批准强制戒毒期限到期前,不得私放,但实际入所人员,哪怕是当天,只要交1.2-1.4万元间,就可以即时出所。交易的价钱与入所时间成反比。没钱交的人有的关了10个月(强制戒毒一般是6个月)也不放。

       据他透露:为了顺利进行黑金交易,堵住二院职工的口舌,张一平、刘国华等院领导,将正式职工一一剔除在外,戒毒所关键人员只用易于控制、听话的临时工,陈太中就是一例。因为一直无法杜绝戒毒所工作人员私分赃款,二院将办公室搬到了戒毒所门口办公,电话也是分机与院部相连,后来让一个姓钟的过来管收钱监控。

       钟某才来一年,就个人吞了70万。他对人讲:“我一个人拿50万,所有人都不敢说什么,如果有人敢说什么,大家都会牵连进去。”嚣张到连银行的人向二院的人反映说:“你们那个钟X,天天都来我们这转钱。”很多知情者说,有关部门可以去调查原戒毒所人员,有多少人突然暴富起来!有的临时工才干没两年,就能在黄埔买房、开酒楼,都是靠贪污的黑钱!

       一个临时工叫程继忠的,掌管着账外的巨额黑金,如被批准请假出所的人要交纳1.5-2万元不等的“保证金”,违规的戒毒人员受处神,要交纳数量不等的“超延期费”,这两项费用,到1996年上半年,保证金达到600多万元,超期费200多万元,1998年又交了一次,总计达到1000多万元,此巨额黑金至今去向不明。

       程继忠在2000年后,把他本人和全家的户口都从河南办进了广州,他亲口对人说:“在公安局内有人,一分钱都没花,”然后在广州荔湾区买了一套房,还在天河区开了一间电器商场,程的家乡人现在都叫他程百万。

       所进而对进所人员身上的一切财物,都以“保管”的名义没收,然后将“保管”的物资内部私分处理掉。分到后来,如手机,金项链等物,人人家里都有一大堆了,懒得要,就抽签决定归谁。记者暗访时,就亲见有出所人员的所办公室吵着要入所时“被保管”的手机等财物,结果当然是一概不给。

       据该所内部人员和二院知情人揭发,自1991年起到2001年,院长张一平在每年的年终总结会上说:“我院收入超过了1000万,另外还有些钱对外不公布。”而二院职工的福利待遇却一直不见涨,职工因此意见很大,一直在质疑这些钱的去向。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罗贤文于2000年5月至2002年3月担任该所所长。2001年10月15日,罗贤文违反关于“强制戒毒人员出所须由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领回”的规定,明知来接女戒毒人员董某晓出所的人不符合条件,仍批准董某晓出所,造成董某晓由“鸡头”出资接走后,被强迫卖淫的严重后果。

       2002年3月14日,《羊城晚报》记者赵世龙获知该所存在女戒毒人员被人领出、强迫卖淫的情况后,与摄影记者邓勃乔装鸡头到该所出资“赎人”,被告人罗贤文又违反上述规定,批准女戒毒人员董某玲、范某雯出所。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写道:“上述事件被《羊城晚报》、《新快报》等媒体广为刊载、报道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检察院认为,长洲戒毒所是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罗贤文身为该所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罗的辩护律师在庭上提出,罗贤文所在的单位是广东省第二疗养院,其只是一个事业性单位,不是国家机关的范畴,罗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身份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资格。

      另外,中国刑法对滥用职权罪明确规定其犯罪后果必须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辩护律师指出,本案没有造成“重大损失”,而是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且这种“恶劣社会影响”并不是罗贤文不遵守戒毒人员出所的相关规定造成的,而是由那些构成强迫卖淫罪的犯罪份子造成的,因此,罗贤文的行为在客观上也不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黄埔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罗贤文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开庭的6月8日下午4时许,广州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子报新快报跑政法线的女记者杜巧巧前往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旁听此案。此案属公开审理,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当事人隐私,按相关规定,凡是法院公开审理的、没有精神病的18周岁以上的合法公民均可参与旁听。

       然而,这个娇小的小女记者走进法庭,坐到旁听席,等待开庭时,法警走进朝旁听席喊:旁听席里面有记者请表明身份!这个记者想了想,要是主动表明身份,旁听肯定泡汤了。于是,她没吭声。

       4点10分左右,仍没有开庭。法警走进法庭,要搜查女记者的包。结果,法警搜出了该记者的记者证,还搜出一支没放电池的录音笔。法警以她扰乱法庭秩序为由,将她带到了一间办公室(据该女记者说,那间办公室就是负责法院宣传工作的调研科)。

       法院扣下了女记者的记者证、身份证、录音笔,拎着手铐的法警站在一旁,法院人员要求她对自己“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写检讨。她不写,申辩自己只想作为公民身份旁听案件,既没有录音,也没有喧哗,甚至——庭审都没有开始,她何来“扰乱”?于是,法院认为她态度恶劣,拒不承认错误,派来了一名副院长亲自对这名记者作讯问,一工作人员在一旁铺开纸笔作笔录。

       法院作的“笔录”当然跟女记者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女记者不签名,法院就给她下了拘留15天的裁定书,理由是她违反《民事诉讼法》第101条和《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10条,扰乱法庭秩序。裁定书很快制作好,并且迅速电话通知了黄埔区公安分局,做出要把女记者转移进看守所的样子。

       这里有一个细节,该法院某院长找出了几天前该报作的一个报道,报的就是著名的长洲戒毒所所长将戒毒女卖给“鸡头”的事情。院长仔仔细细看了稿子以后说,你们在庭上肯定录音了!要不然怎么你写的跟我们的法官检察官在庭上说的一字不差?这院长不知道,在中国跑政法线的记者的智慧是钳制不住的。

       下班时间到了,法院没打算让女记者走。女记者开始用身上没被扣押的通讯工具给报社打电话。消息传报社,举社怒且惊。报社派出一名副老总,迅速驱车赶往黄埔区法院。

       晚8时许,女记者见到了自己的领导,如同见到了亲人。互相解释,互相表态,互相澄清。末了,法院说,关你4小时算好了,本来决定拘留你15天呢!还了证件,放了人。

       晚8时30分,女记者回到报社。

       其实,再过两天,这个女记者就要告别她的记者生涯了。因为她准备换到别的行业。 (博讯记者:古风同志)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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