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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征占农村土地 引发大量失地农民不满
(博讯2004年2月02日)
    (中央社记者曾淳良北京二日电) 大陆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今天新开设的「观察与思考」专栏载文称,随著中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

     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一部分农民失地又失业,成为新的困难群体,社会矛盾日渐突出。 (博讯 boxun.com)

    文章说,目前全大陆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四千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二百多万人。随著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用工制度逐步市场化,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渠道越来越少,采取货币化安置成为各地普遍的选择。据调查,目前被征地农民对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反映较为强烈。

    第一、补偿标准偏低,难以维持长远生计。从西部地区一些城市的情况看,根据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最高标准为每人一万八千元人民币(不含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补偿),仅相当于二00二年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一点五倍。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七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两年多的生活。相对于土地预期收益而言,郊区农民的年纯收入一般在四千元以上,按土地承包期三十年计算,其预期收益约为十二万元,扣除已承包年份,也在十万元左右。

    第二、对征地安置方式和平调村民集体资产的行为不满。西部地区一些城市从二000年开始,统一征地时不再留部分土地给农民。在人员安置上,对男性五十至六十岁、女性四十至五十岁人员实行自谋职业安置或退养安置,一万六千至一万八千元人民币补偿费直接支付给个人。同时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依法全部征用、农业人口全部安置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由上一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部分农民认为,这种处理方式侵害了他们的利益。

    第三、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不满。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实行垄断,低成本从农民手中征地后,在土地交易中可以得到较为可观的收益。农民希望能分享这些增值收益。加上有些农民征地补偿费被拖欠、挪用、克扣,更激化了农民的不满情绪。

    文章指出,在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增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一旦被征占,就意味著农民失去了基本生存保障。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在就业、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等方面又享受不到有关政策,导致失地农民问题越来越突出,已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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