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HGC 于 北京时间 12/06/2006 (712 reads) [HGC累积2940分]
主题:◆ 廣析世鑒 ◆ 張炎憲: 土地改革與地主沈默抗議(2张图)
[彰往考来] ★【析世鑒】製作組,提醒任何意圖對【析世鑒】有關發佈內容做再傳播者,請務必閱讀我們關於【析世鑒】發佈內容的各項聲明: http://boxun.com/hero/xsj2 ★【析世鑒】製作組,強烈鄙視任何未經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或著作財產權受讓人等同意而略去原著述人、相關出版資訊等(例如:期刊名稱、期數;圖書名稱、出版機構等。)的轉發者及其相關行爲。 ★ 囿於時間與精力,【析世鑒】所收數位文本之校對未能一一盡善,鲁鱼亥豕諒不能免,故我們忠告任何企圖以引用方式使用【析世鑒】文本内容的讀者,應核對有關文章之原載體並以原載體文本内容爲準,以免向隅。 ★ 除特別說明者外,【析世鑒】收入的數位文本,均是由【析世鑒】製作組完成數位化處理。 ◆ ◆ ◆ 【彰往可以考來·後顧亦能前瞻】 ◆ ◆ ◆ 衝擊年代的經驗——臺北縣地主與土地改革 導 論 土地改革與地主沈默抗議 張炎憲 一、土地改革特質 自十七世紀,漢人陸續移墾臺灣之後,土地爭奪和土地關係的複雜性是臺灣歷史特色,也是極需解決的問題。 十九世紀末葉,臺灣巡撫劉銘傳實施清賦,清丈土地,欲廢除大租戶,卻遭逢阻力而未成。一八九五年,日本領臺之後,一八九八年九月展開土地調查事業,釐清土地所有權的關係,一九○三年十二月廢除大租戶,臺灣土地乃成一田一主,業主與佃農的關係依然存在,地主階級並沒有完全被廢除。 一九四五年,日本戰敗,國民政府接收臺灣。不到一年半的時間,二二八事件爆發。國府派兵鎮壓,臺灣人死傷慘重。一九四八年,國府在中國內戰中,漸漸居於劣勢。爲圖長遠之計,陳誠出任臺灣省主席,加强控制,以求萬一中國失守,可撤退臺灣。 一九四九年四月,陳誠頒布實施三七五減租,八月完成减租工作。一九四八年,政府試辦公地放領,一九五一年,正式實施。一九五一年一月,實施地籍總歸戶。一九五二年二月,完成地籍總蹄戶,奠定實施耕者有其田的基本工作。一九五三年一月,耕者有其田條例公布,同年底完成。 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和耕者有其田三者,稱之爲土地改革。在臺灣史上,其實這是第三次土地改革。清統治末期,劉銘傳辦理清賦事業失敗。日本統治臺灣初期,以政、軍力量和行政效率,完成初步土地改革。國府來臺不久,以雷厲風行的高壓手段,實施耕者有其田。這三個政權和土改推動者,都是外來政權或是外來統治者,並非臺灣人民產生的領袖。外來性格是臺灣土地改革的重要特色,也是決定臺灣土地改革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二、土地改革內容 ㈠ 三七五減租 一九四八年,湯惠蓀等曾在廣西、貴州、四川辦理二五減租,但因國共戰事,無法確實實施。 一九四九年初,陳誠出任臺灣省主席,爲因應時局變動,安定人心,解决民生問題,乃於同年四月,實施三七五減租,八月完成減租工作。臺灣是個移墾社會,因土地開墾產生複雜的租佃關係。業佃之間,以五五對分較爲普遍,業六佃四者亦有,人口稠密、土地肥沃之區,亦有七三分的。 爲了減輕佃農租額,國府乃規定私有耕地租額不得超過正產物全年收穫總量375‰。過去租額如低於三七五者,一律依照原來的規定辦理。 省政府成立推行三七五地租督導委員會。縣市府成立三七五地租委員會。鄉鎮(縣)區(市)公所負責辦理租約申請登記工作。 ㈡公地放領 戰後,日本政府、會社所有及日本人私有的耕地面積共計181.490甲,占全臺耕地面積五分之一强,當時國府的接收機關共有七十九個單位。 一九四七年,國民政府頒布「臺灣省土地權利清理辦法」,清查日本時代⑴總督府之所有土地;⑵州廳或街庄所有土地;⑶日本人私有土地;⑷日本人會社所有土地;⑸移民村土地;⑹河川土地;⑺撤廢軍事用地。 繼土地清查之後,舉辦農戶總登記,國府以此做爲公地放領的依據。一九四七年各縣市成立公有耕地放租委員會,鄉鎮區組織公地放領小組,實地依法調查分配放租。 一九四八年試辦放領,自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七六年,先後放領九期,承領農戶286,287戶,放領筆數547,084筆,放領面積水田爲46,792公頃,旱田爲90,640公頃,其他地目爲1,523公頃,徵收地價稻穀367,366,416公斤,甘薯1,254,768,525公斤。 一九七六年,行政院長蔣經國指示今後公地不宜再辦理放領,應依公地使用原則,盡先用於公地造產或興建國民住宅等公益有關之事業,爲公眾謀福利。於是,全臺各地乃停止辦理公地放領。 ㈢耕者有其田 國府實施三七五減租及公地放領之後,臺灣仍有206,000甲耕地在地主手中,佃農有三十萬二十餘戶。一九五三年一月,國府公布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廢除佃農。 政府對於個人地主,一律准其保留七則至十二則水田3甲,其他等則之水田及旱田,比照規定標準折算。徵收地價以七成實物土地債券及三成公營事業股票補償。 對於農民,政府不僅給予自耕土地的所有權,承領地價得於十年內分期償還,每年平均負擔以不超過同等則耕地三七五減租後佃農現有負擔爲標準。至於承租地主保留地的佃農,當地主出賣耕地時,享有優先購買權,並得向政府請貸資金,償付地價。在耕地未購得以前,其所訂三七五租約,繼續有效。 政府對於耕地,規定由現耕農民、佃農或雇農承領,繼續耕種。既非變動現有農場規模,選擇農民承領,亦非按人地比率,平均配給。 一九五三年,實施耕者有其田工作完成。徽收放領的耕地面積143,568甲,耕地被徵收之地主戶數106,049戶,承領耕地的農民戶數194,823戶。 三、土地改革成效 至今論述土地改革的著作,多著眼於以下的觀點: ㈠ 自耕農制度確立 依據孫中山民生主義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實施土地改革,廢除租佃制度,是爲了建立農地自耕制度。 臺灣私有耕地之總面積爲681,154甲,其中有租佃制度的面積爲256,948甲。耕者有其田實施之後,徵收放領終止租佃關係的耕地爲143,568甲,連同因實施耕者有其田期間促成佃農直接向地主購買而終止租佃關係之耕地14,045甲。因此,自耕農由占耕地總面積61.4%增加到84.8%。至一九五六年更增加到86.6%。 ㈡ 農民生活改善 佃農領取土地,成爲自耕農。農民心裹安定,不怕被地主「起佃」,耕種意願提高,願意改頁土地,充實農具設備,如打穀機、風穀機、牛車、噴霧器、手拉車等,增加收入,食衣住行育樂各方面都有進步。 ㈢ 地主資本的轉移 按照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徵收耕地地價的補償,以實物土地債券七成,及公營事業股票三成搭發之」。臺泥、紙業、農林、工礦四公司乃出售官股,補償地價,轉成民營。 地主資本轉入四大公司,促成農業轉向近代企業的發展。 ㈣ 農民參與政治意願提高 農民生活改善之後,子弟有餘裕讀書,教育水準提升,參與政治意願也隨之提高。當選民意代表、人民團體及各級自治組織代表的數量也增高。 ㈤ 加强政治號召 國民政府在臺灣實行土地改革順利,不只穩固農民的向心力,瓦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渗透分化,更以此成果,反批中共土改的失去人性,昭示世人臺灣土地改革的成功經驗。 四、土地所有者分類 依據臺灣私有耕地各類所有人戶數和耕地面積(見附表),得知私有耕地所有權人中,以零星小戶居多,但此類小戶之所有耕地,在全臺灣私有耕地總面積中所占比率並不大。如未滿0.5甲之戶數占總戶數47.28%,其耕地僅占面積9.9l%。 l甲以下戶數(含0.5甲以下戶數)占總戶數70.62%,其面積占總面積24.97%。 3甲以下的戶數(含l甲以下戶數)占總戶數93.23%,其面積占總面積58.43%o。3甲以上、20甲以下的戶數,僅及總戶數6.55%,其面積占總面積32.90%。 20甲以上的戶數占總戶數0.22%,其面積占總面積8.67%。 根據表一、表二的統計資料,3甲以上的戶數占6.77%,面積占41.57%。


五、本書採訪記錄特色 本書收錄二十篇口述歷史記錄。其中十八篇是地主,擁有3甲以上,20甲以下者居多,兩篇是佃農。分布地區包括大漢溪、新店溪、基隆河等淡水河流域,地點有三峽、板橋、中和、永和、士林、淡水、三芝、深坑等地。 從口述歷史記錄裹,大致可得到以下的說法: ㈠辛勤工作獲得土地 黃世鋕說:「早飯吃飽後,六兄弟出門,六支扁擔,擔肥料等東西翻過這座山到南港、土庫、豐溪等地幫人種田晚上再擔不同的東西回來,生活很節儉,有錢捨不得花,存起來買地。」 地主多認爲土地是來自先人勤儉賺得。國民政府卻無顧臺灣社會實況,斷然實施土地改革。 ㈡ 共業田被徵收 依臺灣傳統習慣,祖先所留下產業多採共業擁有方式。但國民政府卻徵收共業田地,地主損失不少,也造成紛爭。 ㈢ 四大公司股票不值錢 地主分到臺泥、紙業、農林、工礦四大公司的股票,每股票值十元。根據楊彩南口述:「水泥股行情較好,才能賣到一元多,其他只能賣到一元而已。差不多放領兩年後,就有人來收購,大部分股票都便宜地賣掉了。」股票的補償作用幾乎毫無作用,地主的錢無形中被政府吃掉。地主不只喪失土地,也失去補償的金錢。 ㈣ 地主沒落 林振永說:「土地放領之後,等於在吃財產,吃都吃光了,不會周轉的都垮了。」 地主是靠收租生活,過慣農業社會的生產方式。一旦土地被徵收,失去土地財富,只好坐吃山空,又因不能適應工商社會,轉業常常失敗,乃失去昔日光彩,漸形沒落。 ㈤ 守法精神 土地改革時,黃世溨任深坑鄉民政課長,楊彩南任三芝鄉長,負責辦理土地改革。因受日本教育,深具守法精神,雖明知對自己不利,仍然奉公守法,連自己的土地也辦理徵收。他們慨嘆如係今日,不知有多少人會從中謀利。 林振永說:「陳誠在臺灣才能實行土地改革,在大陸沒辦法,因爲過去臺灣人被日本人壓迫五十年,在殖民教育下,不敢反抗。」 日本統治,帶給臺灣人守法觀念,使得土地改革能夠順利實施。 ㈥ 二二八事件陰影 臺灣人在二二八事件中死傷無數,經此血淚震撼,從此噤若寒蟬,不敢涉及政治。 陳誠以强逼態度,推動土地改革。地主雖心存不滿但不敢公開反對。臺中望族林獻堂在此情況下,黯然離臺赴日,採取沈默的抗議。其他地主更不敢聲張了。 六、歷史情境重現 戰後實施土地改革至今已歷四十多年,其間有關土地改革的專書論文不少,但多屬官方報告和學術專著。楊懋春教授曾主持「臺灣土地改革對鄉村社會制度影響之研究」,以桃園縣大園鄉做爲研究個案,訪問當地地主和佃農,統計分析土地改革前後社會結構的改變情況,具有學術研究的價值,但缺乏對地主心聲的描述,無法掌握當時的歷史情境。 四十多年後,進行口述歷史的訪查工作已嫌太遲,老一輩的大地主多已亡故,但現在不去做,更會後悔不及。我們抱著留下史料,留下見證的心情,訪問十八位地主和二位佃農子弟。他們歷歷如繪說出對土地改革的觀感、心聲以及生活轉變的創傷。 在官方土地改革成功的制式宣傳下,臺灣人地主不敢說出心中的感慨,只能默默的抗議。在社會平等福祉的觀念上,土地改革有其正面的意義,同時也具有促成階級解放的歷史意義。但基於人性尊嚴,地主的心酸無奈應該讓人體會。基於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國家的高壓手段和人民的無力抵抗應該讓人認知反省。因此,這段歷史情境勢將成爲重構臺灣歷史的思考。 ◆ ◆ ◆ 【以上全文完】 ◆ ◆ ◆ 以上《土地改革與地主沈默抗議》,是以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初版之《衝擊年代的經驗——臺北縣地主與土地改革》(臺北縣板橋市: 臺北縣立文化中心)同名導論全文爲底本完成數位化處理。網際網路首發【彰往考來】。 本書正文部分内容,已收入【析世鉴·台澎重光与国府在莒】↓↓↓↓↓
所有跟贴:
加跟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