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shipin 于 北京时间 02/09/2006 () [shipin累积2950分]
主题:评:“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六大特点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如果法轮功对自己的信徒——或者叫学员——有损害或者迫害行为,最有资格也最应该将此公之于世的,是法轮功学员自己,因为他们自己最了解内幕,我们的确希望他们好,也希望如果不好应该起来捍卫自己。 但是,如果来自法轮功之外的力量对这些学员的损害远远甚于法轮功对他们的损害,那么他们宁愿继续忍受法轮功的伤害、欺骗等等,就是不难理解的了。 所以,要得出尽可能接近真相的结论,还是要透明。 信仰是个人的事,就如个人口味,一个人爱吃肉,另一个爱吃素,原本并无冲突。应该反思的,在于是什么引发了这么多不依不饶的冲突。 概念要清。假如法轮功骗财骗色,害人伤残,致死人命,等等,罪名是诈骗、伤害和杀人,而不是结社有罪,也不是他或者他们信什么就有罪不信什么就无罪。而且假如真是一个虎口狼窝,相信法轮功会自生自灭。 问题的关键在于,谁也不能强加于谁。只有做到让每个人自己自由选择,他才懂得自己必须对自己负责,也就是自己承担自己行为的后果。按照这个原则实践,人门自然会趋利而避害,而要想对自己有利就不能对他人有害,有害于他人是给自己找麻烦。这样的趋势必然有利于和平共处,也才能带来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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