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水镜 于 北京时间 03/21/2007 () [水镜累积5485分]
主题:评:孙志刚——一个值得纪念的中国人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孙志刚墓铭誌 1、〖孙志刚墓铭誌〗 呼吁中共必需改变! 水镜 孙志刚事件激起大家的奋概!中共必需作出如下改变!!! (一)改革户籍制度: 1:应採用公民身份証,户口纸制度。对全体公民所发的公民身份証格式是统一的;内容不可以有 住址、职业、出生地。 2:身份証上写明公民人人平等地享有自由迁陡权利。 3:公民必须在自已居住地,拿出与自己住房租关文件証明(如房契、租房合同)申报户口、领取 格式统一的公民户口纸;公民户口纸不存在城乡区别,不存在临时户口与非临时户口的区别。 5:取缔一切暂住証、通行証制度;深圳特区二线通关问题,在以上原則下另行解决。 4:以上所有工作必须經由国家立法部门立法,並且由国家行政 管理部门設立专业机构负责办理, 但是不能够再交由公安部门办理。 (二)对流浪人员的安排照顧: 1:迠立中途宿舍:对流浪者、(包括患有精神病的流浪者)露宿者、行乞者、(包括各种残疾人) 要在全国各大城市进行迠立对他们有温飽保证的中途宿舍。 2:要保证他们在任何气候条件下的人身安全避免产生意外。 3:要安排社工对他们进行精神抚导。 4:安排他们的可就医医院, 5:一般这种安排是非强制性的。 6:对於有严重傷残人员,为了避免他们受犯罪集团的利用,必需採取强制性的护理安排。 7:对于患有精神病的流浪者、露宿者,亦应採取强制性的护理安排(要将其安排到精神病专科 医院去治疗)。 8:以上所有事务均应由国家立法部门立法,交由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主管公共福利部门、红 十字会、教会、慈善机构联合主办管理,其中包括精神抚导,征募捐款、征幕志愿者,培訓社工等 等。 (三)改革一切不合理的法规制度, 1: 因在户籍制度的改革前提下社会上根本就不存在着三无人员了;所以公安机关对三无人员的收容 遗返法规必须亦即取缔。 2: 取缔公安机关所設立的一切收容、遗返机构包括所、站。 3: 并且对於公安人员过往的权大於法的犯罪行为一律的加以追查,严重的加以法办。其中包括暴力 持法、旬私妄法、贪污……等。 自从1989年6月4日鄧小平一声令下,天安门事件血流成河,神洲大地冕、假、借案倍増;中共就 不存在合法性了。中共今后面临着的是能否继续维持其统治地位的种种挑战,法律上的有江澤民、 李鹏在美国被告上法庭;政治上有国内外異见人士的种种改革呼吁!经济上除了虚报的数字外,国企资 金大量流失、金融业呆账倍増、全国失业人口上亿、罢工抗议、遊行示威者倍増、大型工傷事故频出, …………。除了认认真真地改革之外别无其它出路。中共统治地位的合法性其实是迠立在“认真改革” 上面,能够继续认认真真地“改革”就能够继续佔有一奌合法性,否则就一奌合法性也没有了!什么叫 继续认认真真地改革?那就是: 一、不能避重就轻光改革经济不改革政治(包括行政构架), 二、改革经济的举措就不能够再是一小撮特权集团的人先富起来; 三、必需改革公、检、法所有机构,归定持法人员犯法,一律罪加一等。取缔多个恶法,其中包括労动 教养条例,以及持续性了廿年的严打;网络管理条例,以及香港的公安法廿三条……等,(以及本文 以上三条) 四、不能再压制異见份子,而必需释放政治犯,並且同他们对话,否则中共就永远要受到社会公义的指责, 及国際社会对其合法性的质疑! 。。。。。。。。。。。。。。。。。。。。。。。。。。。。。。 这评论是我以前写的现在还是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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