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象山 于 北京时间 12/14/2005 (攻击期间计数暂停)
主题:评:貌强:众停战组织反对种族仇恨与联邦分裂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缅甸民族问题探讨 一.历史上的缅甸民族关系 历史上缅甸各民族一方面世代生活在一起,共同开发了广大的疆土,经济文化长期相互影响,共同创造了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推动了缅甸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古代缅甸各民族主要是缅族与其他少数民族之间有着不同程度的矛盾和隔阂。自11世纪中叶缅甸建立起松散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以来,到1885年贡榜王朝灭亡为止,缅族基本上是缅甸的统治民族。缅甸历史上三个统一的封建王朝——蒲甘王朝、东吁王朝、贡榜王朝,都是由缅族建立的。在长达8个世纪的时间里,缅族在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在经济和文化上较为发达和先进。但孟族、掸族和若开族也建立过独立的政权,掸族甚至一度统治缅甸,孟族、若开族曾长期与缅族武装对抗。若开地区直到1785年才最终纳入缅甸的版图,克钦族、克伦族、钦族、那加族等也一直实行部落土司统治。因此,缅族虽建立了统一的封建国家,但由于交通不便、生产力水平低下,商品经济不发达。当时各少数民族与缅族封建王朝的关系,主要是朝贡和缴纳赋税的关系,而且缅族人聚居的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的行政制度并不相同,缅族与各少数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往也不太密切。可以说在历史上,作为现代范围内的缅甸,它在政治、经济、文化上从来没有真正地统一过。缅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亲和力一直较弱,长期处于闭塞和相互隔离的状态。内部有自己一整套行政、司法与文化体系的少数民族认识不到现代民族国家的意义,对独立后成立的缅甸联邦没有认同感。 从1824年开始,英国通过三次英缅战争占领了整个缅甸。为了便于掠夺和统治,英国殖民主义者在缅甸实行了分而治之、以夷制夷的政策。在缅族居住的地区即伊洛瓦底江中下游地区和德林达依、若开等地实行直接的殖民统治;在克伦、克耶、克钦、钦、掸等少数民族居住的山区实行间接的统治,即保留当地原有的土司制度、山官制度、部落制度和当地少数民族上层原有的特权和地位,通过他们对这些少数民族进行控制和统治。只有在涉及领土与英国统治权等原则问题时,英国官员才来到少数民族地区处理政务。1937年印缅分治后,缅甸成为英国的直属殖民地,但各山区少数民族事务仍是由在缅甸的英国总督而不是由缅甸官员组成的殖民地政府管辖。这样就人为地制造了地区性的分裂,使得缅甸本土和少数民族地区在社会制度和行政制度方面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英国人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宽松统治也使克伦、掸等少数民族认为英国人是解放他们的。因此,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缅族民族主义者与日本人合作攻打英国人的行动加深了缅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仇恨,如缅族与克伦族就为此发生了流血冲突,不少掸族土司反对缅族人与日本人合作,坚决抵抗日本人的侵略。 不仅如此,英国殖民主义者还在缅甸各民族之间人为地制造矛盾。例如,英国殖民主义者通过主要在少数民族特别是克钦族、克伦族、钦族中征兵,使殖民地军队的土著士兵大部分来自少数民族,以达到用少数民族士兵组成的军队来镇压缅甸各民族(主要是缅族)人民反抗的目的;英国人还在少数民族上层中培养亲英势力,将他们或他们的子女送往英国接受西方教育。殖民地时期虽然信奉基督教的克伦人只占当时总人口的2%左右,但在仰光大学就读的学生中,信奉基督教的克伦族学生曾一度高达22%。在殖民主义者的鼓励和保护下,西方传教士深入到缅甸少数民族地区传播基督教,使克伦、克钦、那加、钦、克耶、佤、拉祜、傈僳等民族中都出现了人数不等的基督教徒,缅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宗教、文化差异进一步扩大。 英国人对缅甸近百年的殖民统治所带来的另一个严重后果是极大地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缅甸少数民族仍处于封建或半封建社会阶段,许多地区还存在着氏族残余势力,生产方式基本上没什么改变,生产力极为落后。而在同一时期,缅族地区的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出现了一些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厂、企业,缅族中产生了民族资产阶级。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影响到民族解放运动在缅族与少数民族间的发展。早在20世纪初,缅族民族资产阶级就强烈要求摆脱外国资本的压迫和束缚,他们在刚刚兴起的民族解放运动中充当了主力军,但少数民族却都没有积极投入这一运动。因此,我们认为英国人的殖民统治不仅加剧了缅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对立和互不信任,而且也使得克伦、克钦等少数民族在政治上、军事上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使他们有能力组建和领导本民族的武装。 二. 民族矛盾的激化与少数民族武装的产生 在缅甸独立之前,缅甸民族运动领导人就试图缓和甚至消除缅甸国内的民族矛盾。1947年2月,以昂山将军为首的缅甸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派出代表与掸邦土司、钦族和克钦族的代表在掸邦东枝附近的彬龙镇举行会议,通过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彬龙协议》,使边区少数民族与缅族地区在国家统一问题上达成了共识。但当时以克伦民族联盟为首的克伦族上层拒绝派代表参加彬龙会议,预示着独立后的缅甸民族问题的复杂性。因此,如果说独立之前缅甸的主要矛盾是缅甸人民同外国殖民主义者的矛盾、国内民族矛盾相对不那么突出的话,那么独立之后缅族与各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就是一个不能回避的紧迫问题了。 (一)吴努时期民族矛盾的激化导致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的出现 考虑到长期的殖民统治所造成的少数民族地区与缅族居住区分离的现状,1947年9月缅甸制宪议会通过了1947年版《缅甸联邦宪法》。该宪法规定,独立后的缅甸在政治结构上采取联邦制形式,允许各少数民族上层保留他们的世袭权力,同意掸邦和克耶邦在10年后投票决定是否继续留在联邦内。由于宪法从政治上给了掸族、克耶族等少数民族较大的独立性,而实际上许多承诺都无法兑现,这就为民族分裂主义的发生发展提供了合法依据。另一方面,人口较多的孟族、若开族并没有获得自治地位,宪法也没有把缅族地区作为单独的联邦单位看待,这就意味着5个自治邦与缅族地区不是平等的联合。 独立后的缅甸中央政府为了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上进一步统一全国,对独立时许诺给予少数民族的权利采取了限制、削减和收回的政策。政治上,吴努政府拖延建立克伦邦、孟邦和若开邦的时间。削弱和限制当时已经实施了区域自治的掸邦、克耶邦的权力,拒不兑现掸邦和克耶邦在独立10年后有权通过投票决定是否留在联邦内的诺言,还取消了各少数民族上层的世袭权。经济上,中央政府下拨给少数民族地区的经费很少,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来提高少数民族的生活水平。在文化、教育、宗教等方面,吴努政府对少数民族实行强制同化的政策。吴努等人认为,国家的统一可以通过使用共同的语言和教育系统,信奉相同的宗教,使各民族融入一种单一的民族文化来实现,而这种民族文化就是缅族的文化。所以,吴努政府在少数民族地区强制推行缅文教育和传播佛教。1952年,缅语被规定为一切公务的必用语言,1956年推广运用到各少数民族邦的政府机构中。在学校里,缅语是小学三年级以上唯一的教学用语,并规定要按缅族民族主义的观点来讲授历史。1961年8月,吴努政府又将佛教定为国教。 吴努政府的上述政策使缅甸资产阶级当权派与少数民族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缅甸独立后不久,克伦、孟、掸、克耶、勃欧、拉祜等少数民族便开始了反政府武装活动。它们有的要求建立自治邦,有的虽已建立自治邦,但要求实现真正的民族平等,有的甚至宣称要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1948年7月,克伦自卫军在直通发动武装暴动,各地的克伦族纷纷响应。1949年1月,克伦自卫军兵临仰光城下,随后在东吁建立了自己的政权。这场大规模的内战虽在1950年初以政府军的获胜而告终,但克伦、克钦和孟族武装力量都保留了一定的实力。1959年,由于缅甸中央政府迫使掸族土司交出世袭权利,一些土司便组织了反政府的武装斗争。1961年克钦族上层因反对吴努政府将佛教立为国教,成立了克钦独立军,并提出建立“克钦共和国”的政治要求。到1962年初,缅甸境内已经有了克伦族、克钦族、掸族、孟族四股较大的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总兵力在6000至7000人之间。 (二)奈温时期民族问题的进一步恶化促进了少数民族武装的发展 1962年3月,以奈温将军为首的国防军发动政变,接管了国家政权。军队发动政变的原因之一,就是他们认为民族问题使得缅甸联邦有陷于分裂的危险。因此,军人执政后,特别重视民族问题。在民族政策上,用法律形式肯定了各民族的权利、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奈温上台伊始,就废除了佛教为国教的宪法修正案和对佛教组织的资助条例,后来又创办了民族发展学院,逐年举办“联邦节”活动,还注意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文教卫生事业。为了解决民族争端,奈温政府曾在1963年与少数民族武装进行谈判,但因双方的立场难以调和而告失败。1974年1月通过的《缅甸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承认了民族平等的原则和尊重民族宗教与文化的原则,把少数民族自治邦从五个扩大为七个(把德林达伊第一行政区改为孟邦,若开行政区改为若开邦)。但另一方面,奈温政府强调集中和统一,实质上建立起了中央集权制的行政体制。1964年颁布的《维护民族团结法》规定缅甸社会主义纲领党为唯一合法的政党。1974年宪法又规定在全国建立统一的行政制度,强调中央领导,以人民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撤销了1947年宪法中关于民族邦拥有自己的宪法、立法机关和分立自决权的规定。国家的组织形式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中央集权制,而不是1947年宪法所规定的联邦制。 1962年3月后,尽管奈温政府在民族问题上采取了与吴努政府时期不同的政策,但这一时期缅甸政府民族政策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在于加强中央权力,削弱少数民族地方自治权力。权力越集中到中央,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力就越少。这引起了少数民族地区相当一部分居民的不满,认为没有真正实现民族平等。所以,奈温政府试图改善民族关系的努力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中央政府与少数民族地区的矛盾,较之吴努时期更为明显和突出。此外,尽管奈温政府重视民族问题,但由于它的出发点在于加强国家统一、防止和消除割据状况,它采取的方法,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并没有用由下而上地通过民主的方式充分组织和发动群众;它运用的手段,主要也是政治的、军事的和立法的,而不是经济的和社会的。因此,奈温政府在加强对少数民族地方控制的同时,并没有给各少数民族地区居民带来多少利益;在打击地方上层割据势力的同时,并没有能够有效地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 有鉴于此,1962年以后缅甸民族关系进一步恶化,主要表现为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反政府武装。其活动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达到了顶峰。少数民族武装发展最盛时,几乎十几个较大的少数民族中都出现了反政府武装,总人数高达4至5万人。主要的少数民族武装有克伦、掸、克钦、克耶、孟、若开、勃欧、崩龙、拉祜、佤等民族的反政府武装。当时缅甸实力最强大的反政府武装——缅共人民军的总兵力曾达15000人,其大部分士兵来自少数民族,主要是佤族。 由于民族、宗教和文化上的原因,少数民族武装从当地的本民族群众那里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支持和同情,加上国际格局的影响,它们又大多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支援;再由于少数民族武装割据的地区主要是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大部队作战困难,所以缅甸政府虽然连年用兵,却难以奏效。 奈温执政26年内,民族问题一直是缅甸社会的一个主要问题,给缅甸的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的不利影响。人民生活得不到保障,许多人在战火中丧生。政府财政收入的约四分之一用于军费开支,丰富的国内资源得不到有效、充分、合理的开发利用,各民族都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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