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飞扬 于 北京时间 06/27/2007 () [累积1490分 给飞扬发悄悄话]本文版权由飞扬拥有,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主题: 也谈四川重庆“钉子户”现象解决途径
[人权论坛] 也谈四川重庆“钉子户”现象解决途径 前不久,网友在此讨论过国内四川重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现象。 近段出现的公共舆论,大部分是支持所谓弱者的抗争。 通常这类事情,人们倾向于同情弱者,难免会对有勇气与开发商“单打独斗”的个人寄予无限的同情,这些都是人之常情。但是归究到重庆的“钉子户”问题,事情却没有那么简单。如果我们泛滥理解法律对权利的保护,坚持“唯财产权论”,那么我们就会曲解“钉子户”的问题实质,导致目前的困境没有解决的可能性。 “钉子户”现象的实质在哪里?在于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 “市场失败”现象,存在严重的 “负面外在效应”及 “搭便车”效应。也就是说,无法通过开发商与“钉子户”之间的谈判来加以完成,原因在于极高的谈判交易成本。因为这里不是传统的“一对一”的市场交易。我们一般所谓的 “一对一”市场交易,比如去菜场买菜,你买与不买,都不会给第三者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或者收益。 在“钉子户”的案例中,其实是 “一对多”的市场交易,即一个开发商与300个拆迁户之间的谈判。只有当所有300项谈判都完成了,这个市场交易才算完成。开发商每完成一笔谈判,就增加了一笔成本(即拆迁赔偿),假设每户赔偿50万元。在最后一个 “一对一”谈判(既开发商与“钉子户”)完成之前,这些成本都已经是既成现实了。虽然“钉子户”的房子市价只有50万元,但是如果他/她不肯完成这最后一个“一对一”谈判,开发商的损失将是14950万(299乘以50万)元。而且,谈判空间的大小将随着拆迁户的数目而变化。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谈判空间越大,双方的分歧越大,自然谈判的交易成本越大。 很显然,理性的拆迁户将倾向于扮演“钉子户”的角色,因为这意味着高于市场价值的赔偿金。 但是这种暴利的获得,是建立在其他拆迁户的损失上。假设其他拆迁户将来是要回迁的,现在因为“钉子户”与开发商的谈判久拖不决,那么这些拆迁户自然要承担更多的经济损失,比如租房费用。更为严重的是,同样是市价50万元的房子,凭什么我只拿50万元拆迁款,而你可以获得500万赔偿?那你岂不是搭了我的 “便车”?如果人人都知道了当“钉子户”的好处,那么人人都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跟开发商谈判的人,即人人都想搭别人的“便车”。由此一来,整个开发项目彻底泡汤,原本有效率的市场交易将可能失败。 我们在把重庆的“钉子户”树为维权典型的时候,是否考虑过该现象带来的“市场失败”?是否考虑过其他拆迁户的损失? 那么“钉子户”现象的出路在哪里?美国著名法和经济学家波斯纳指出,如果谈判成本低(比如去商场买东西),那么市场本身就可以完成交易。而如果谈判成本过高(比如一个开发商面对多个业主的谈判),人们应该通过法院的中介,把市场资源调整到效率更高的谈判对象手中。所以,今后在处理房地产拆迁的问题上,要更多地树立并完善法治观念,让一个独立的、公平的法院判决去解决“市场失败”的“钉子户”现象。 开发商作为强势群体,他们或许可以通过官商勾结等手段发不利之财。“钉子户”虽然属于弱势群体,但是他们可以利用“市场失败”来索取高额赔偿。同时,两者之间的市场谈判注定会因为巨额交易成本而难以收场。所以,一个法治社会不应当偏向于任何一方,公正、独立、有效的司法判决才是真正的解决方案。
所有跟贴:
加跟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