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人有善良 于 北京时间 03/25/2006 (攻击期间计数暂停)
主题:评:陈永苗:彻底打倒关闭“爱琴海”网站的官方依据
[新闻评论] 星期六,闲来无赖逛坛子,看到陈永苗不半吊子言论,偶等不是学法律的,容易被他搞混,现将"看不顺眼"兄的贴文转录于下,大家看看谁说得在理: 看不顺眼网文之一: 为“爱琴海”网站唱挽歌是法盲的悲哀 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一部强调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第五条指出:“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十三条指出:“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72项则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许可由国务院新闻办审批。从我引用这些法律、法规条文中,大家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中国任何公民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上位法的法律原则,是由下位法的具体规定来贯彻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既没有违宪,也没有违反行政许可法。嚷嚷浙江省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爱琴海”网站接入“违宪”了,攻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非法之法”,这是“法盲”的表现,只能让世人笑歪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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