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dawang 于 北京时间 02/28/2010 () [累积1070分 给dawang发悄悄话]
主题:评:汪明珠:刘晓波何罪之有?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民运人士真的没救了,个个胡乱指责中共。因为,中共并未判刘晓波语言罪,判的乃是[夺权罪]。中共认为,刘的语言,在煽动旁人夺共产党的政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刑法105条写的虽然是[颠覆]二字,其意义却十足是[抢夺]。不过,却是暂时抢夺,5年后就会让出,绝不是一劳永逸长期霸占。譬如共产党颠覆国民党的政权,是为长期抢夺。而刘晓波等民运人士的颠覆,却是暂时性的。。。。如果不弄清楚[暂时]和[永久]二者间的区别,民运人士真的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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