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dawang 于 北京时间 01/05/2010 (攻击期间计数暂停) [累积740分 给dawang发悄悄话]
主题:评:简评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一审辩护词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郭国汀的评论,并未抓住,甚么是控方的[颠覆]。所有的民运人士案子,控方的[颠覆],就是[文明颠覆].仅仅是,控方没写出[文明]二字而已。控方始终都写[颠覆],既没写文明,也没写暴力。律师不该自作聪明,擅自以为是[暴力颠覆]。而郭国汀,以及所有律师们,都如此自作聪明,岂不误人? 为甚么我能说,控方的颠覆是文明颠覆?因为,控方根据被告的言行而推论出来[构成]二字。被告的言行有:[组党,宣传民主,要竞选国家元首]等等。控方说,被告的言行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这样的言行怎能构成暴力颠覆?当然只能构成文明颠覆。不写出文明两字,却也算写了。 以民主选举手段颠覆国家政权,怎能不是文明颠覆? 以民主选举手段颠覆到手的国家政权,有个时间限制。根据宪法,这限制是5年。旁国是4年。即,你颠覆来的政权,只能拥有5年。5年一到期,旁人又有权利颠覆走你的国家政权。。。这个时效,所有的律师都没看出来。是否律师无能? 如果国家政权要这样按期轮流的被颠覆,怎能是暴力颠覆? 国家政权,是个抽象名词。如果抽象名词对我们有利,我们就该始终如一将之用成抽象名词。万万不可用成具体名词。而郭国汀等律师们,却随意乱用。有时用成抽象名词,有时又用成具体名词。这算不算无能? 有一处无能,已经会败诉。现在有几处无能,怎能不纷纷败诉(没一个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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