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dawang 于 北京时间 12/31/2009 () [累积610分 给dawang发悄悄话]
主题:评:孙文广:恶法非法刘晓波无罪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不知何故,人们纷纷指责刑法105条为恶发,却不见有人指出,该条法律抵触了宪法79条。宪法79条明明授权人民,前去颠覆国家政权。竟然没一人看出来,难道是我看错了? 中共控方说的乃是,民运人士要以民主,颠覆国家政权。而民主即是:人人可以竞选国家元首。而宪法79条,难道不是说人人可以竞选国家元首?故,我相信,我没看错。 请注意政权二字,这两个字是抽象名词。而不是[政府,政党,共产党]等具体名词。我们颠覆的是抽象的政权,而不是具体的政府。我们颠覆了政权,政府仍然文丝没伤。我们有功,无(罪)过。在美国,民主党的奥巴马颠覆了共和党的政权,奥巴马有功还是有罪? 还要注意,中共控告民运人士以民主来颠覆国家政权,这样的控告中,暗暗藏有个期限。即,短短的五年。而不是永远颠覆。而宪法79条,却赋予人民权利,以之颠覆国家政权五年。 民运人士们,律师们,你们为何没看见我看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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