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羽森 于 北京时间 03/18/2009 (攻击期间计数暂停) [累积289570分 给羽森发悄悄话]
主题:评:与刘晓波老师商榷“回应呼吁国内“见坏就上’的高寒”/魏厚仁.653.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中國人的致命的缺欠=就是完全忘了,~~~中國人, 一無所缺~~~中國人 本來就有 完美的憲法,~~~原創的 三民主義+五權憲法~~~,簡單 明白 確實可行的憲政治度!!! 中國人的祖國=中華民國,~~~中國人的憲法=中華民國憲法,...中國人 的國魂,...中國人 拋頭顱+灑熱血,...推翻滿清 八年抗戰...歷經 歷次 國民大會的修正,...中華民國 已經可以 和平+理性+公平+公正+公開=直選總統,中國人 一無所缺 只要回頭 看一看~~~美麗的中華民國...就是答案!!! @@@ 与刘晓波老师商榷“回应呼吁国内“见坏就上’的高寒”/魏厚仁.653. 文章摘要: 你们的致命的缺欠就在于把结束基于传统文化的专制的唯理主义革命,这一事实上的反革命当成了真正的革命,然后呼吁人们告别真正的追求程序正义的宪政革命。其实,这正是妖魔化知识灌输的知识混乱的结果。仅就一点足以说明问题,传统专制者是传统文化的知识精英,后极权主义者及其御用文人,不仅不是文化精英而且是妖魔化的野兽不如。所以今天的社会革命有别于后现代化的是,不是中上层而是中下层是革命的主力。 什麼是憲法=什麼是憲政???就是 規範 國人與國家間的基本權利+義務~~~傳統文化也好+反革命+真革命...文化精英+極權主義+御用文人...不管啥 狗ppp雜碎~~~都好+都對+都可以: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人平等平權!!! @@@ 作者 : 魏厚仁, 發表時間:9/20/2006 刘晓波老师是我最敬佩民主人士之一,他对中国的民主启蒙做出了巨大的牺牲,这是世人有目共睹的丰碑。但我对刘老师回应高寒的文章里的观点有不同的看法,也就是我对刘老师目前的言行产生了疑惑。原来我是不主张有民主理念的人之间发生争论的,可我认识到不争论是不现实的,而且争论反倒是民主启蒙的更有效的途径。为此,我斗胆发出我对刘老师的不同声音,希望得到刘老师的谅解。我们都是为真理而努力的人,无论我们的学问和见识相差得多么遥远,我想我们都应以理服人。 @@@ 民主是啥呢???真理又是啥呢???啥是 以理服人!!! 第九條 人民除現役軍人外,不受軍事審判。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十八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二十一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這些都是 最最基本的道理~~~中國人 六十年前=就寫出來了~~~也有了 一些 基本共識!!! 中國人 從來也不缺乏 真理~~~中國人 只要勇於面對自己=廢除 共匪 一黨一胎狗ppp專政!!! 中國人 不須要流血犧牲 中國人 已經 死夠多人+犧牲夠多生命!!! 從 辛亥革命+八年抗戰...國共內戰...共匪的紅色暴政+國民黨的白色恐怖...中國人 難道 還沒學會 和平 理性 自由民主=遠勝 一黨獨裁嗎??? @@@ 一、后极权主义的中国民主革命不存在激进的问题 面对1688年的英国光荣革命、1776年的美国宪政革命以及1868年的日本明治维新,发生于1898年的中国戊戌变法才史称救亡图存运动。这是基于传统文化落后而言的制度更新,而今中国人面对的是反文化反共和的妖魔化秩序。前者是宪政革命而不是改革更不是改良,那么后者应该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从1949年至2006年的五十七年,世界已经完成了工业化进入了知识文明时代,可我们的民族还处在远比集权主义更落后的反人类的后极权主义的血腥统治中,你说在目前中国究竟谁激进了呢?尤其在人为造成的人口、生态、资源和环境极度恶劣的情况下,我请您为世人指出一位激进的人出来好吗?中国人都快活不下去了,我还没发现一位血气方刚的国人急疯了的呢?一位背井离乡的人在国外才敢发出见坏就上的呐喊,有什么过错可言呢?请您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除了高智晟及其维权伙伴,再为我找出几个敢露头置生死于不顾的人出来?什么危险,中国人连像您那样说心里话都不敢,哪有什么危险可言呢? @@@ 中國人 唯一問題:認賊做父+狗共專政~~~那裡 有危險呢???除了 共匪=對中國人 有危害外...還有誰是敵人!!! 不只是 高智晟維權~~~還有 很多 包含 愛琴海的力虹...陳光誠...還有一大堆 有名無名的 中國英雄,願意 出來 說真話+維護自己 的 生命尊嚴!!! @@@ 恰恰相反,在高律师被残害的万分紧急关头,国内连发声的人都少得可怜,正需要有安全保障的国外人士大胆的呐喊,越激烈越富威慑性越好。但我不能理解的是你为什么以国内的风险为借口,竭尽您语言博士的才华来制止呢?如果国外呼吁国人起义,国人就雷厉风行的起义了,那还有谁能冒风险了,那还叫今天的中国人吗?我真不知道我心目中的先贤们,怎么突然间都犯了同一种病,不拉架还都挺正常伟岸,一上场拉架弱者必死无疑? @@@ 劉曉波=寫了 08憲章=最基本的 自由民主 基本常識...所以 到現在=還被 狗屎共 拘禁...誰才是 中國人民的公敵呢=中國共產黨=才是 中國人 唯一的危害,其它人=都是 受害者!!! 該譴責誰呢??? @@@ 二、我不得不说的话题 对一个人的评价,无论以法律还是道德为标准,都是看他的现在而不是看他的过去。就以你提到的丁子霖为例,如果她不是道德上的两面通吃,那就是共党妖魔化意识形态重症患者。公民维权群众化是公民社会成熟的必需,高律师的维权恰是中国维权的制高点,没有群众的公民意识的提高和普及,就没有中国的民主共和的未来。高律师维权的失败,是中国走向民主宪政的重大挫折。如果中国民主人士和民主理念较强的知识分子积极投身其中的话,我敢保证这一次公民维权一定会达于走向共和的最高境界。对此我有深入的第一手材料为凭。 @@@ 丁子霖也好+高律师也一樣,~~~只因為=從來都沒聽過=共產黨宣傳外的聲音,...以為 中共 就是全部,...錯了=中共 100% 不是中國=中共 是 列寧固有二奶娼妓...五星鐮刀是 前蘇聯給中國人的恥辱...中國人 唯有 認清 自己的 傳統+文化,廢除共匪+燒掉紅旗~~~中國人 才能 真正站立=中國人 不是蘇奴走狗+不須要爬!!! @@@ 在丁子霖写维权不要政治化的公开信时,正是两会前的上访高峰期,每天有数千访民到京。访民冲入高律师的律师楼后,自发的形成了三十七名访民代表(一个省一名大省两名,这还是访民自己严格限定的)。如果当时没有维权律师的分裂和丁子林的公开信,几天之内就可以有几万人公开签名参加绝食维权,自然绝食维权很快就会遍及全中国。君不见三月六日的中央高参会议的政治改革的呼声吗?哪一位新自由主义派学者的发言,不比你们更理性更豁达更高尚?就在此时,黑龙江省的刘女士搞出了一个与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观点一致的建议书,结果高律师的维权代表都成了这一活动的代表了。在人们都不知道胡星斗的情况下,在人们来上访而废除上访条例建立宪法法院的疑惑中,在反复研究讨论后仅仅两天就签了四千多人。这一签名活动与高律师的公民维权比,在访民中的影响力小得不可同日而语。可见丁子霖和余杰包括你刘大人,在中国当代史上会占有怎样的位置,不是明白无误的标定出来了吗?本来历史给了胡锦涛和中国的共和以双赢,你们的小人之举却给葬送了,高智晟的血是好白沾的吗? @@@ 胡锦涛和中国的共和~~~那來雙贏呢???中國不拿掉 毛賊中共紅旗的陰影=永遠都抬不起頭,永遠對不起 中國祖先後代!!! 訪民代表或人民代表=都要直選~~~全國直選...一點也不難!!! 一、依職權編造選舉人名冊二、自由登記參選的權利三、公費選舉四、少數族群與婦女的保障五、公平公開的投開票監察制度 ... 中國人 請自由組黨+自由選舉+自由民主改革開放!!! @@@ 我不怕得罪人,为了真理和中华民族的未来我不下地狱,难道只有高家一家的责任吗?丁子霖在六四的表现不佳,这是六四纪录片里明摆着的事实。你刘晓波的表现还好到哪里去了呢?六四是青年学生以血换自由的民主运动,柴铃说赵紫阳、严明复让学生坚持到天亮,可你和那位侯德健力主谁也没有权利拿学生的生命做赌注,究竟是学生还是你的性命促使你如是说呢?那么学生运动为什么让堵车的市民去流血,而天安门的学生就不能流血呢?我认为天安门的学生应该坚持到他们强行驱赶,共产党内部绝不是没有好人,人性激发是一瞬间的闪光。恰恰相反,如果共产党内没有好人,赵紫阳、严明复也没有把握,那危险只能是你们四个人的。我相信,高智晟是决不会像你们那样做人的,如果他站出来向全世界声明他错了,那他不是精神失常了也是毒药的作用。 @@@ 中國人=不須要 下地獄...只要勇敢告訴 共產黨=中國人 人人平等平權...只要廢除 狗共專政...不須要 流血犧牲!!! @@@ 你们的非政治化是什么?无非是法轮功信仰百姓的生命被定位为非生命,我告诉你坚定的无神论者不能称其为文化人,至多是妖魔化的害人虫,否则宗教信仰自由的世界通则怎么理解?其实,镇压法轮功就是有组织的共党文化精英的文化大浩劫的继续。既然重型犯的器官可以被利用,法轮功被定性为头号敌人,那么器官出让的法西斯暴行不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吗?你们口口声声高过激,不就是高把法轮功信仰者的生命当人的生命来看待了吗?其实你们男的女的都太歹毒了,实在不能和高律师相比。政治概念的公民维权非政治化的倡导者们,请摘掉你们自由主义学者的假面纱吧?它实在是表里不一,既养汉又立牌坊即使在今日中国不算做伪,但也不是什么光彩夺目的神圣不可侵犯。 @@@ 法輪功也好+08憲章也一樣...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中國人只須要~~~回歸 中華民國憲法~~~所有問題=都不是問題...都有解答!!! @@@ 三、反妖魔化的共和革命不存在程序正义原则 程序正义原则是自由主义的社会秩序原则,它是民主宪政国体里的人们政治法律关系,也是基于传统文化的前集权主义向现代共和制度转变的革命目标。谁人听说过两个人之间交往,一个人大言不惭地指责另一个人违反了程序正义原则。谁人听说过两个革命党人之间在网上,喋喋不休地争论你对我说的话不符合程序正义原则。你们对高律师的隔阂,除了品格问题,就在这里。 @@@ 什麼是 妖魔化+程序正義呢??? 第十五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第十七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第十八條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第十九條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第二十條 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 第二十一條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這些 基本的權利義務~~~就是 解答!!! @@@ 前集权主义的专制是基于传统文化落后的历史必然,它并不是针对自由主义的法治社会的设障。所以,它不是人为的过错,至多牵扯的是利益问题而已。当人之理性解决了利益纷争,而达于双赢的境界,那什么问题都迎刃而解了。正如慈喜问光绪,君主立宪能否保住我皇家的地位时,光绪说只有君主立宪才能保住皇家的地位。这说明光绪帝懂得双赢,太后知道能双赢才答应了戊戌变法。就是这样的有文化根基的人才能进行的宪政革命,也就是刘先生说的要遵循程序正义原则的社会革命,从人权高度上说,民主与专制、自由与奴役也还是一场你死我活的生命较量呢?以实质正义为幌子的血淋淋的人为之恶的后极权主义,难道不更是千真万确你死我活的生命较量吗?既是十恶不赦的人之罪行,在现代法学和政治学的角度来看,是实现社会正义和落实法律的社会革命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手无寸铁的民主革命党人对武装到牙齿的后极权主义国家机器的发声,就是一个民主人士用笔向野蛮的血腥政府呐喊停止迫害迫一个良心囚徒,又何来的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问题呢?恰恰相反,对于没有一点现代和传统文化与价值观的血腥极权主义的的社会革命,根本就不存在真假正义的区别。如果实质正义有效的话不妨一用,因为在网络信息文明的今天实质正义,不会大行其道的成为宪政秩序的绊脚石。更何况在一个没有规则约束的野蛮到极点的法西斯面前,国内外一片散沙的手无缚鸡之力的文弱书生们,是我们理性的话语应该指责的吗? @@@ 人人平等平權...票票等值~~~每個人 都代表自己...想代表別人=就請 公開公平公正 自由選舉!!! 合法的選人民代表 不是嗎??? @@@ 你们的致命的缺欠就在于把结束基于传统文化的专制的唯理主义革命,这一事实上的反革命当成了真正的革命,然后呼吁人们告别真正的追求程序正义的宪政革命。其实,这正是妖魔化知识灌输的知识混乱的结果。仅就一点足以说明问题,传统专制者是传统文化的知识精英,后极权主义者及其御用文人,不仅不是文化精英而且是妖魔化的野兽不如。所以今天的社会革命有别于后现代化的是,不是中上层而是中下层是革命的主力。受到后极权主义严重伤害的你们所表现出来人格扭曲,难道不是这一铁律的明证吗? @@@ 什麼是=后极权主义严重伤害的你们所表现出来人格扭曲...都是 一堆 情緒 廢話, 第四節 社會安全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 第一百五十三條 國家為改良勞工及農民之生活,增進其生產技能,應制定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法律,實施保護勞工及農民之政策。 婦女兒童從事勞動者,應按其年齡及身體狀態,予以特別之保護。 第一百五十四條 勞資雙方應本協調合作原則,發展生產事業。勞資糾紛之調解與仲裁,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五十五條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第一百五十六條 國家為奠定民族生存發展之基礎,應保護母性,並實施婦女兒童福利政策。 第一百五十七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社會發展+國家穩定...就是這樣而已!!! @@@ 四、后极权主义革命就是一场比胆竞赛 比胆竞赛说穿了,是一场人的灵魂的锤炼,是一场说心里话的人性展示平台。如果能呈现出十万没有恐惧感的真正的现代人,那么就会有一百万人跟进,从而就会有一个亿十个亿的连锁反应,无庸质疑连胡锦涛都会摇身一变而成为自由主义学者。树倒猢狲散和人性道德的竞赛,难道不是人类理性和自然界的唯一选择吗?刘亚洲和赵晓的文章以及西山会议的新自由主义者慷慨激昂的发言,简直就比余杰丁子霖之流优秀千百倍。我不禁要问刘晓波先生,在高智晟问题上的发言,你们怎么会总与自由主义划清界限,而自我戴上了胡锦涛的高级顾问的头衔了呢?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奋斗半生民主泰斗的桂冠弃之实在可惜,望你们好自为之晚节为重人格第一!关于权力革命和权利革命以及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争论,在杀人不匝眼的恶魔面前是毫无意义的疯人呓语!更何况你们的标准,是黑白颠倒是非混淆的妖魔化了的呢?人的变异很可能在于他的名声过大,看来制度优于理性真是颠扑不灭的真理呀! @@@ 幹麻比膽呢??? 第十三章 基本國策 第一節 國防 第一百三十七條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一百三十八條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 第一百三十九條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第一百四十條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 第二節 外交 第一百四十一條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 第三節 國民經濟 第一百四十二條 國民經濟應以民生主義為基本原則,實施平均地權,節制資本,以謀國計民生之均足。 第一百四十三條 中華民國領土內之土地屬於國民全體。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私有土地應照價納稅,政府並得照價收買。 附著於土地之礦,及經濟上可供公眾利用之天然力,屬於國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權而受影響。 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並規定其適當經營之面積。 第一百四十四條 公用事業及其他有獨佔性之企業,以公營為原則,其經法律許可者,得由國民經營之。 第一百四十五條 國家對於私人財富及私營事業,認為有妨害國計民生之平衡發展者,應以法律限制之。 合作事業應受國家之獎勵與扶助。 國民生產事業及對外貿易,應受國家之獎勵,指導及保護。 第一百四十六條 國家應運用科學技術,以興修水利,增進地力,改善農業環境,規劃土地利用,開發農業資源,促成農業之工業化。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中央為謀省與省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省,應酌予補助。 省為謀縣與縣間之經濟平衡發展,對於貧瘠之縣,應酌予補助。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中華民國領域內,一切貨物應許自由流通。 第一百四十九條 金融機構,應依法受國家之管理。 第一百五十條 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 第一百五十一條 國家對於僑居國外之國民,應扶助並保護其經濟事業之發展。 @@@ 总而言之,以宪政理论来约束反反现代文化和价值观的民主革命者言行的人,不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叛徒,就是不齿于人类文明妖魔化的伪君子。对于一个人的历史评价,不是根据他的过去如何,而是看他现在如何展现他的人生价值和意义。我过去是一个小偷,但我站在学生的前面被坦克碾成了肉饼,那么历史的结论应定我是贼还是豪杰呢?我想答案只有一条,无论精傻都会不约而同的作出同一判断。中国革命事业还远没有实现,让我们重新扬起生命的风帆吧,掀起一场复兴人性道德的胆识竞赛! @@@ 第五節 教育文化 第一百五十八條 教育文化,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自治精神,國民道德,健全體格,科學及生活智能。 第一百五十九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第一百六十條 六歲至十二歲之學齡兒童,一律受基本教育,免納學費。其貧苦者,由政府供給書籍。 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受補習教育,免納學費,其書籍亦由政府供給。 第一百六十一條 各級政府應廣設獎學金名額,以扶助學行俱優無力升學之學生。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全國公私立之教育文化機關,依法律受國家之監督。 第一百六十三條 國家應注重各地區教育之均衡發展,並推行社會教育,以提高一般國民之文化水準,邊遠及貧瘠地區之教育文化經費,由國庫補助之。其重要之教育文化事業,得由中央辦理或補助之。 第一百六十四條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其依法設置之教育文化基金及產業,應予以保障。 第一百六十五條 國家應保障教育,科學,藝術工作者之生活,並依國民經濟之進展,隨時提高其待遇。 第一百六十六條 國家應獎勵科學之發明與創造,並保護有關歷史文化藝術之古蹟古物。 第一百六十七條 國家對於左列事業或個人,予以獎勵或補助: 一 國內私人經營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二 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 三 於學術或技術有發明者。 四 從事教育久於其職而成績優良者。 第六節 邊疆地區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地位,應予以合法之保障,並於其地方自治事業,特別予以扶植。 第一百六十九條 國家對於邊疆地區各民族之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及其他經濟,社會事業,應積極舉辦,並扶助其發展,對於土地使用,應依其氣候,土壤性質,及人民生活習慣之所宜,予以保障及發展。 第十四章 憲法之施行及修改 第一百七十條 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第一百七十一條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第一百七十二條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第一百七十三條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第一百七十四條 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 一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 二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 第一百七十五條 本憲法規定事項,有另定實施程序之必要者,以法律定之。 本憲法施行之準備程序由制定憲法之國民大會議定之。 @@@ 中華民國憲法 簡單可行...!!! 第一章 總綱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第四條 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第五條 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六條 中華民國國旗定為紅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 這才是 民主憲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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