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芦笛 于 北京时间 11/22/2008
主题:评:沈云龙:民十六北京搜查俄使馆之经过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事前倩某國人爲之畫圖【HGC:“倩某國人”,印刷本原文亦如此,疑爲“請某國人”之訛。 】” 在文言文中,“倩某国人”就是“请某国人”的意思,因此,此处毫无错误,盖作者是民国人,仍然习惯于文言表达,遣词造句难免文言影响。以愚见,HGC此注实为蛇足,建议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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