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zhenzh 于 北京时间 07/19/2008 (305 reads) [累积3400分 给zhenzh发悄悄话]
主题:胡锦涛是可以批评的,不应当老虎屁股摸不得
[新闻评论] 惊悉作家廖祖笙先生被家乡官员约谈,官员责备廖将笔锋直指党中央和胡锦涛,说廖只能“就事论事”,怎么披露广东的黑暗都行,但是不能去评说党中央和胡锦涛,并说廖的文章“已经触犯了法律”。 这就奇怪了,作家廖先生斯文写作,既不偷也不抢,所有的“武器”只不过是一支笔而已。一支笔也能犯法,难道是撞上“文字狱”了? 今天的中国不是封建皇朝,不存在什么封建皇朝的“大不敬”罪名。也不是毛泽东时期那种动辄扣上“反革命”帽子的年代。胡锦涛的脑袋还活在60年代当政治辅导员时期那种“抓反革命”的思维,那岂不是太落后了吗? 党中央和胡锦涛本人是可以批评的,不是不可以批评的。这是现代社会的常识。在现代社会,公众有权利批评国家领导人,也可以要求领导人下台。这是任何一个公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个权力不是谁恩赐的,是任何一个公民与生俱来的权利。 即使对胡锦涛批评错了,对胡锦涛来说,也只能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绝对不允许对批评者打击报复。 即使列举的事情与事实有出入,那么在中共胡锦涛等人垄断信息,垄断资讯,政治透明度不高的现实下,责任是垄断资讯的人。批评错的公民作为中共胡锦涛当局信息垄断的受害者,不应当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也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的自由。 作家廖祖笙先生用一支笔批评国家工作人员,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再说胡锦涛你扪心自问,你自己也有缺点,明摆着,大家都看到。四川地震你决策隐瞒地震预报,造成十万人死亡,你心里愧不愧啊?你晚上睡觉,就没有梦见这十万冤魂追你索命嘛? 你访问日本,和日本达成“暖春协议”,出卖东海大陆架油田和日本共同开发,这种卖国贼的勾当,哪个不骂?哪个不是恨不得马上逮捕你法办? 既然胡锦涛自己有缺点,就不要不允许别人说。把别人的思想都“和谐”掉,那是不可能的。现在已经不是你当“政治辅导员”的年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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