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zorig 于 北京时间 05/05/2008 (攻击期间计数暂停)
主题:评:中共的“民族政策”是制造既被娇宠又被虐待的孩子
[博讯(博客)文坛评论] 楼主的文章充分暴露了楼主是一位自以为很了解所谓的”中华民国“、其实对“中华民国”毫无常识的“叶公”。 楼主说“正确的中华民国”其民族政策是一视同仁,对少数民族地区没有特殊,而事实上中华民国宪法规定蒙古、西藏为特殊地方,由当地民族实行自治。蒙古(含内蒙古的盟旗)、西藏事物由蒙藏委员会统管,不受边省地方拘束。1928年中华民国在蒙古人的压力迫使下,颁布《蒙古地方自治法》,公开承认内蒙古地方的土地为蒙古人所有。 由此可见,民族矛盾和冲突在中华民国时期就很剧烈,由于民国时期中国国力薄弱,外蒙就不谈了,民国的管治能力基本达不到西藏,故民国时期的民族矛盾和冲突主要表现为内蒙古问题,以及次要一点的新疆问题,最终内蒙古和新疆少数民族中的左派势力通过跟苏联和中共合作,终结了民国在上述地区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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