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交者: 鲁坤 于 北京时间 05/31/2008 () [累积26460分 给鲁坤发悄悄话]
主题:评:孙林案5月30日庭审 预计6月15日宣判
[新闻评论] 法官有什么資格和理由要孫林刷去額上和胸口的“冤”字?一個由政府屬下的園林公司黨委書記委托孫林協調拆遷的行為被檢控為擾亂社會秩序以及非法持有槍支罪?這是什么性質的理由? 還要無辜牽扯其家人以及同事,請問這個檢控官出于什麼角度辦案?受什麼主訴人之托?里面恐怕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在共產黨一手遮天的領導下的大陸中國,一個園林公司的黨委書記委托孫林記者參與協調拆遷,主觀上是完全執行一個黨委書記(不管他是正或副書記)的指示,完全是一個執行“偉大光榮正確”的理念參與協調。何罪之有??? 何方是孫林先生賢淑的妻子,積極配合丈夫的工作完全是格守一個優良傳統三從四德的美德,何來有罪? 在大陸中國談槍色變的社會,一個海外傳媒記者難道真的沒有這個能力理解這個禁錮國情,而要以卵擊石燈蛾撲火地自毀前程? 我堅信孫林何方以及一系列相關的人員一定是無辜受冤的!孫林一案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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