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救港夫婦涉騙綜援
(博讯2004年12月31日发表)
在泰國布吉經歷了海上漂流六小時的高忠強夫婦昨日安然返港,本報接獲消息指,在人前表現恩愛的高氏夫婦涉嫌詐騙綜援,高太去年初報稱丈夫「走路」,以假單親身份與兩女領取每月約九千五百元綜援金。
高忠強昨晚承認,因經濟困難,早前與妻子分開居住,以便妻子能以單親身份領取綜援,他強調自己並無領取綜援金,並不是欺騙。不過,據社會福利署現行規定,不可用假分居申領綜援,該署將跟進及調查,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
「走路」為取更高金額 (博讯 boxun.com)
失業半年的高忠強日前向傳媒稱,因賭馬贏了二萬多元,遂用八千多元與太太梁惠淇到布吉旅行,將一對年約四、五歲女兒交由家人照顧。據悉,居於天水圍天澤的高氏夫婦在九九年底起領取綜援,當時已稱婚姻有問題,四人領取的綜援金額連租金津貼合共約八千五百元,但必須申報工作所得收入並在綜援中扣除。
不過,高太在去年初指丈夫「走路」,改以單親身份與兩女繼續領綜援。由於單親家庭的標準金額較其他類別高,加上每月可獲取單親補助金二百廿五元,高太三口所領取的綜援金連租金津貼共約九千五百元,較之前一家四口所領取的金額高達一成,若連同高先生毋須申報工作的收入,將更加可觀。
只有小學程度的高忠強昨晚稱,兩年前因任職的皮草廠結業而失業,一直只做酒樓散工,並無固定收入,妻子當時建議申領綜援,但他認為「有手有腳,使乜靠政府」,與妻子常有拗撬。他為讓妻子以單親身份與兩女申領綜援,搬到朋友家暫住,與家人「分居」,但每周均有探望妻女。他強調,自己並無領取綜援,並非欺騙政府,與妻子旅行是希望改善關係。
昨返港送醫院檢查
按現行社署規定,任何綜援個案如被發現有詐騙成分,不論是虛報入息、資產或家庭成員數目等,涉案者經法庭定罪後,最高可判入獄十年,並須退回詐騙所得的金額。
高氏夫婦前日獲救,昨返港後被送往屯門醫院檢查,高太因腳傷需留院治療,但傷勢並不嚴重。高先生感謝本港入境處人員協助,由於妻子要留醫,兩女暫交由家人照顧。
_(博讯自由发稿区发稿)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taiwan/2004/12/20041231005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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