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医二附属医院的无人道医德和医风
(博讯2004年12月15日发表)
患者就这样逝去!!!事实的真相和目前的无奈
患者于2004年10月29日凌晨入住中医二附属医院急诊科,并于当日下午2时许病逝;针对患者治疗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疑问,由此与中医二附属医院产生纠纷。实际并不复杂的事情,至今没有得到解决;真心希望医院拿出实事求是、诚信负责的态度来处理此事: (博讯 boxun.com)
一、患者重大病情的忽视:
1、事实经过:患者在入住急诊之前每天服用大量激素治疗(强的松16片/天),虽然患者家属将激素治疗的情况告知医生,但医生没有给任何激素治疗,直至患者身故。尤其是在记录患者病情的病历中没有任何记载!
2、急诊科的答复:
(1)、患者身故当天,患者家属对院方的治疗提出异议,急诊科赵部长称:“当天其本人查房,查房时有三位医生在场作证,患者已经服用了激素治疗;并称使用激素剂量如此大,突然断服是危险的,但患者已经灌服,认为已经服用所以没有给予激素治疗”。当时家属提出异议:“患者当天滴水未进,根本不可能服用片剂药物;患者是否服用和院方是否治疗处置正确要依据病历记录”。赵部长当即表示:承认病历记录有“失误”。
(2)、2004年11月1日第二次与急诊科沟通,急诊科缪主任承认患者没有服用激素,并称:“激素治疗为何没有给,是因为考虑患者发烧、考虑有感染存在,所以要先给予抗生素治疗,只有在抗生素治疗的基础上才可以给激素治疗“。家属提出:为何没有病历记录,缪主任表示病历书写有“失误”;对于为何在家属多次要求激素治疗的情况没有向患者家属作出解释,为何当天上午已经给予抗生素治疗的情况下仍然未给激素治疗,缪主任没有给出答复(实际上患者至下午身故之前没有给任何激素治疗,虽然家属一再要求医生给激素治疗)。
3、医院的答复:在家属的要求之下,医院于2004年11月10日和2004年11月18日出具了书面解释,说词与第二次急诊科缪主任相同,但却一字未提病历记录的“失误”问题。
4、问题和疑点:
(1)、赵部长与缪主任的答复明显矛盾:赵部长称“确认听到患者家属主诉患
者自己服用了激素;并且有三位医生在场证明;因为认为患者已经服用所以没
有给激素治疗”,实际上赵部长是承认激素治疗的重要性,但患者已经服用;
而缪主任“不是没有给激素治疗,而是需要在抗生素治疗的基础上再给”,实
际上缪主任是承认患者当天没有服用激素,而是院方有给激素治疗的计划。谁
是谁非呢?
(2)、无论如何,病历中都没有对此重大病情和治疗情况作出记录!如此情况
是可以用“失误”可以来解释的吗?何以为“失误”,而不是“失职”???
(3)、家属一再要求医生给患者激素治疗,但为何拒绝呢?为何没有和家属解
释呢?
(4)、大剂量的激素治疗(依赖治疗)突然停止,意味着什么呢?是否可以是
加快患者死亡的一个诱因呢?
(5)、既然承认“失误”,该失误是否与死亡相关呢?2004年11月10日给
患方的《鉴定意见》中称“死亡与激素治疗与否无关”;根据“谁主张谁举
证”和医患双方中院放为强势方的原则,院方应当拿出“证据”,但拿的出来
吗?
(6)、2004年11月10日和2004年11月18日的两次书面资料中为什么没有
提到病历记录的“失误”问题?
5、患者家属意见:根据病历记录情况(没有任何记录)和两次急诊科主任的答
复情况,患方认为激素治疗问题是院方的“失职”!!!至今院方忽视事实,
至今没有作出病历记录问题的解释;任凭患者家属的迫切要求,不予继续作出
符合事实真相的解释。
二、身患癌症患者的解除疼痛的问题:
1、事实经过:患者为癌症晚期患者,入住急诊科后诉疼痛,病历中记录“患者呻吟、昏迷,诉疼痛,于凌晨1时左右、4时左右分别注射杜冷丁50mg”。当天上午8时多主任查房时,家属将患者的疼痛情况告知了医生,赵部长表示“患者为癌症晚期,如果疼痛需要杜冷丁治疗是没问题的”,但实际情况是一直至患者身故,家属一再要求给予杜冷丁,医生一直没有满足家属和患者的要求,甚至连其它替代治疗都没有,但却要求家属去办理“麻卡”,告诉家属只要有了“麻卡”才可以给杜冷丁治疗。
2、急诊科的答复:
(1)、赵部长的解释是:承认查房时的表态,但为什么患者身故之前一直没有给杜冷丁治疗,需要调查。
(2)、缪主任的解释是:当天上午考虑到患者已经病情加重、昏迷,如果给予杜冷丁治疗,可能加重病情。实际情况是:病历中记录凌晨给予两次杜冷丁,当时患者是处于“痛苦呻吟”、“呻吟不止”,而8时多查房记录为“患者神智清,呼之可睁眼”。家属提出从病历中反映的是上午患者的状态要好于凌晨,缪主任的解释自相矛盾,但为什么没有给杜冷丁呢?为什么不给其它替代治疗解除患者痛苦呢?缪主任无言答复。
3、问题和疑问:
(1)、对于癌症晚期患者,尤其是临终之前的疼痛,医生是否应当提供临终关
怀,而不是见之不管呢?
(2)、由疼痛而致的应激状况是否可以加速患者死亡呢?
(3)、患者死亡之前,患者痛苦呻吟要求止痛、患者家属也多次向医生提出要
求,但病历中没有任何记录;考虑患者病重,杜冷丁治疗会有呼吸抑制作用,
但杜冷丁没有给,其它替代治疗也没有考虑,是否处理得当呢?
4、患者家属意见:实际情况是只要家属办来了“麻卡”,就可以给杜冷丁治疗;但赵部长、缪主任的答复,以及院方出具的书面说明中均未提及。临终前患者的减轻疼痛的要求就这样被医生所淡漠!!!
三、临终前危重患者被骤然降低体温:
1、事实经过:患者入住急诊之前已经发烧8天,家属将患者情况告知值班医生,并告知在家一直使用激素治疗;患者入住急诊后体温虽然较高,医生没有任何的降低体温的处理,但于中午测量体温38.7,医生决定用药物降温,静脉注射赖氨比林,家属一再表示拒绝和反对,但医生仍然坚持给予治疗,在静脉注射之前家属再次表示拒绝治疗,但被医生训斥,“激素治疗哪有给药快,听你的听大夫的”,随即快速的将要素静脉注射完毕。静脉注射药物30分钟后,患者汗出,随即家属发现患者异常,马上喊来医生,但已经为迟过晚,患者死亡。
2、急诊科的答复:赵部长和缪主任的解释是考虑患者发烧可能加重心衰和病情,所以使用药物降温。家属提出为何不采用“物理降温”时,没有给出答复;家属提出如此危重患者(濒临死亡)采用静脉注射赖氨比林的治疗是否妥当,答复是可以采用,称患者不是使用的禁忌症。
3、医院的答复:患者体温高疼痛予赖氨比林属对症治疗。
4、问题和疑问:
(1)、如此危重患者要使用静脉注射药物的治疗方法减低体温,是否正确呢?
(2)、患者当时的一般状况、神智情况、心率、血压等情况,病历中都没有记
载,实际患者是处于休克、心衰、多脏器衰竭阶段(院方出具的鉴定书中已经作
出定论),患者在此状态下难道不属于静脉注射赖氨比林的禁忌症吗?
(3)、家属一再坚持拒绝治疗,为何还要强行治疗呢?
(4)、患者家属向医院提出给予药物说明书的要求,被医政科的负责人藏杰所
拒绝,称医院没有义务提供;在患者家属的努力下,从医院药房得到了赖氨比林
的说明书,说明书中禁忌症中明明为“休克者禁用”。
(5)、明明为医生药物使用错误,但院方坚持治疗的理由为何呢?医术不精,
为何连承认的勇气都没有,患者还怎么相信医院?
(6)、对于病危患者,医生采用静脉注射赖氨比林降温,为什么不及时巡视患
者情况,直至患者死亡?
5、患者家属意见:不正确的快速降低体温,可以导致患者加快死亡!是否属于药物禁忌症,医院却不予答复,为什么就如此之难来承认和给出明确的答复呢?
四、患者危重抢救过程中向家属索取金钱:
1、事实经过:患者病危,家属喊来医生后,医生在抢救、患者家属在极度恐慌,此时从急救室中走出一位医护人员,当即家属跪地求诉“多谢大夫,救活病人”,但从医护人员口中说出的话是“拿2000元”。
2、医院的答复:2000元是抢救患者的押金,“患者反映的问题与急诊科提供情况有出入”。
3、问题和疑问:
(1)、医院还有最起码的医德吗?患者病危,家属跪地求助的时候听到的
是“拿钱来”,难道只有给钱才可以抢救治疗,医院如此做法正确吗?趁人
之危,心愧吗?(事实上给了钱,人也没有救过来)
(2)、收取2000元,谁知要的是什么钱?红包还是押金?反正没有任何的
收据,甚至白条!趁人之危索要金钱,任何人都会乖乖的缴纳的,要2万、
要20万,你能不给吗?
(3)、国家政策、卫生主管部门的哪个文件中有此规定?
(4)、尤其令人气愤的是患者身故后,清真寺将患者尸体运走的整个过程
中没有一位医护人员提出还有“押金”的问题,如果不是患者家属提出,这
2000元就可能被“侵占”,这种侵占他人财产做法应该吗?
(5)、就此问题向医院医风办提出,负责人给的答复是“与急诊科提供的
事实有出入”,就此了结,实在令人气愤!
五、患者家属的体会:
1、 出现医疗纠纷,解决是如此的难!!!没有任何人和部门可以帮助你。发生纠纷的科室解决不了,找医院医政处,医政处则两面胡混摆平;仍然解决不了,是由医政处所谓的请医院的医事委员会做鉴定(暗箱操作),该委员会(谁晓得委员会成员是什么人)更是偏袒医院;最后只能找所属区卫生局医政社区科,该部门仅仅负责接收申请,因为是你要解决问题,所以要拿出3000员鉴定费来做鉴定,鉴定后再走诉讼或调节的途径。医院最希望的就是你走这条漫漫长路,因为需要你的时间、你的精力和你的财力!!!
2、 如果出现对医院任何的疑问和纠纷,一定准备好录音、录像设备,要知道“口说无凭”的,防止被欺骗,防止被蒙骗。(虽然我有真实的记录,但医院仍然不在乎事实,仍然按照它们的手段来推辞和蒙混;但如果你没有真实的记录,真不知它们会怎样瞒天过海了)
3、 任何医疗问题,作为“不懂医”的患者是万分无奈的,因为医院会按照利于它们利益的方面来解释,而忽视应有的医术、医德;所以,出现问题后一定请一个懂医的人作为你的参谋,以防被欺。
4、 出现医疗纠纷,跟医院采用讲道理的方式,是幼稚和无奈的,你讲道理他们不讲道理,你气愤他们不气愤,你着急他们不着急!但采用粗鲁的手段,则可以得到很好的效果,因为“欺软硬怕”(建议不要采用极端的武力解决方式,不要影响其它患者的就医环境)。不要听信医政科专门负责处理医疗纠纷人员的软话,如中医二附属的臧杰,解决问题过程中摆出和你交朋友的姿态,实际是在拖延你,任何作用起不到,当你多次与之纠缠后,则会露出真实的面目(比如,患者家属要求提供药物说明书,简单的事情但他却不提供,在和家属交涉过程中竟然动手打人,家属立即报警110;并110在场的情况下,出言不逊。可想而知,如此素质人员来处理纠纷的结果会怎样,即任凭你们去告!)
5、 生命诚可贵!但如若患病后一定找可靠的医院、医术高的医院、医德高的医院,但——当今社会难呀!!!
解决医疗纠纷是如此的难,难呀难,难于上青天!!!
天若有情天亦愤,良知医生何处寻?医术不精,医德更不在!!!
患者、患者家属被病痛所累,更要遭受精神所累!!!
为什么受伤害的永远是患方,为什么,为什么???
生命就这样结束!!!
不知逝者在天之灵是否还在心痛!!!
大声疾呼:担负“救死扶伤”使命的医院、心灵像白衣一样洁净的医生——
珍爱生命、善待生命!!!
谨致所有善良的人们
最良好的祝愿和诚挚的祝福!
患者家属
联系方式:lili950106@hotmail.com
hail-ch.liu@aig.com
(此为打印板,原文网址: http://news.boxun.com/news/gb/pubvp/2004/12/20041215233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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